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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教育局文件
天教人〔2016〕276号
天台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教师交流工作的通知
全县各学校(单位)、幼儿园:
根据天台县教育局、天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天台县财政局、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台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实施意见》(天教人〔2014〕 2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天台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教职工聘任和城区中小学教师选聘工作的通知》(天教人〔2016〕277号,以下简称《聘任和选聘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2016年义务教育教师交流工作明确如下:
一、加强教师交流工作的组织建设
为加强领导,县教育局成立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由汤京任组长,赵国浪、梁建平、朱欢乐、顾智勇、庞春华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赵国浪兼任办公室主任,许良普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教师交流工作的指导和落实工作。
各学校要建立由党、政、工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教交流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负责实施本校教师交流工作,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教师交流方案,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教师交流工作。
二、落实教师交流工作规定
1.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实施意见》和《聘任和选聘通知》的规定,科学、合理、规范地做好教职工定编设岗和聘任工作。同时,各校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要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切实有序地开展教师交流工作。
2.学校要严格按照《天台县教育局关于妥善解决现在岗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天教人[2013]238号)的规定,依法、依规、规范聘用编制外人员。
3.对于所有参与交流教师的人事、工资关系都要求转入任教学校,其他参与挂职教师的绩效工资、福利待遇等也应划入任教学校。年度考核一律由任教学校负责。
三、明确教师交流工作要求
(一)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相关事项:
1.“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时间”为按同一学校进行计算,减去支教年限。
2.在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十二年的教师,与有二所及以上学校工作(每所学校工作时间满三年)经历或有六年及以上农村学校任教经历且在现学校连续任教满十五年的教师,视作相同连续工作年限,以此类推。
3.对符合交流对象条件且连续工作年限相同的教师,以任教学科教师超编数较多、任职学校经历数较少以及主动要求交流为优先推荐。
4.超编学校完成指令性交流指标后,可允许适当调入空编学科的教师。
5.“农村学校”指领取农村任教津贴的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区域内交流”指同区域学校或同乡镇(街道)学校,全县分为三个区域:①老城区:赤城街道的老城区部分;②新城区:始丰街道、福溪街道和赤城街道的螺溪片、栖霞片;③其他农村学校:除老城区、新城区两个区域外的全县其他各学校。
(二)严肃教师交流纪律。
1.学校要切实加强教职工管理,严格执行教师流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不得擅自放任教职工离岗外出,不得擅自借用他校教职工。凡擅自借用教职工和在流动、聘任工作过程中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追究校长责任并对借出学校核减借出人数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2.学校要严格按照天台县教育局关于请销假的规定,切实规范教职工请病假制度。凡以假病休证明等骗取病假的,一经查实,追究校长责任,核减学校骗取病假人数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3.学校要切实做好教师编制实名制工作,严防出现在编不在岗现象。
四、严格教师交流工作程序
2016年教师流动工作按以下五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各义务教育学校拟定教师交流计划方案,时间为6月30日至7月5日。主要工作:
1.宣传动员。各校通过召开教职工大会等形式,认真组织研读《实施意见》等相关交流文件,深刻领会,吃透精神,积极开展宣传发动,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动员工作,争取广大教师的理解与支持;引导教师深入认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工作的意义和价值,消除思想顾虑,积极参与流动。
2.制定交流方案。各校要根据《实施意见》和县教育局下达的本年度教师交流指标,结合本校不同交流对象情况,拟定2016年教师交流推荐计划。
第二阶段:个人申请与学校推荐交流,时间为7月6日至7月10日。主要工作:
1.个人申请交流。有流动意向的教职工向所在学校提出交流申请,填写《天台县教师交流报名登记表》(见附表1),并于7月10日前报所在学校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
2.学校推荐交流。各义务教育学校根据《实施意见》确定的交流对象和教师个人申请流动情况,由本校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县教育局下达的交流指标推荐确定流动人员,填写《天台县教师流动推荐表》(见附表2),并于7月14日前上报县教育局人事科(包括附表1)。
第三阶段:公开竞聘,时间为7月16日至7月17日。各受聘学校根据报名交流教师和学校需要情况,按计划选取本校需要教师,并指派本校相应学科相应数量年轻教师挂职学习(填写附件3),7月17日前报县教育局人事科。未聘用交流教师由教育局和交流学校负责协商安排。
第四阶段:学校聘用交流教师,时间为7月28日至7月31日,各校要按有关“事业单位合同管理”的要求认真做好交流教师的聘任工作,完善合同管理。
第五阶段:编制岗位审批与办理调动手续,时间为8月4日至8月15日。所有参与流动的教师须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主要工作:
1.接收学校从天台教育信息网下载打印流动教师的《事业单位人员岗位变更审核表》,并及时上报县教育局人事科。
2.县教育局人事科协调相关部门审批流动教职工的编制和岗位。
3.接收学校凭教育局介绍信与调入的教职工签订“天台县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以上各类表格到网上下载,上交表格必须经校长签字,纸质送教育局人事科1009室,电子稿发人事科邮箱ttrsk@163.com。
本通知解释权归天台县教育局。
附表:1.2016年天台县教师交流报名登记表
2.2016年天台县教师交流推荐表
3.2016年意向流入教师一览表
4.2016年申请支教人员情况汇总表
5.2016年区域内交流教师汇总表
天台县教育局
2016年6月30日
附表1
2016年天台县教师交流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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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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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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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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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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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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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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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教学科(或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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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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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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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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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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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现职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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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手机 (短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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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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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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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和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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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意向学校 |
志愿1 |
志愿2 |
志愿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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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学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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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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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盖章)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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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表由意向交流教教师本人填写,7月10日前上报学校。
2、推荐学校于7月14日前上报人事科。
3、此表一式三份,人事科、学校、教师本人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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