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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镇委〔2016〕42号
关于印发《坦头镇汽车用品行业、出租房和合用场所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
通 知
镇属各部门、各办事处,各行政村、各企业:
现将《坦头镇汽车用品行业、出租房和合用场所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大家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坦头镇委员会
坦头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6日
坦头镇汽车用品行业、出租房和合用场所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5·23”亡人火灾事故教训,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6月15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汽车用品行业、出租房和合用场所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五个一律”要求,开展为期15天的消防整治“霹雳行动”,铁腕整治消防隐患,彻底根除汽车用品行业、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毒瘤”,全面扭转消防安全形势。
二、整治重点
1、企业(经营场所)是否设置在违章建筑内,是否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以下的建筑内。
2、生产、经营场所不得住人,地下室不得用于生产、住人。
3、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整治标准要求,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通道不得设置金属栅栏影响救援。
5、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三、整治措施
对存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和园区内企业要坚决按照“五个一律”强制执行。
1、凡存在火灾隐患或不符合消防安全整治标准的,一律责令其停业整治;
2、凡逾期未整改的,一律予以关停、查封;
3、凡存在影响消防安全的违章建筑,一律予以强制拆除;
4、凡不配合整治工作或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经查封或责令停产停业后,擅自使用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5、凡履职不到位的,一律予以追究责任。
四、工作步骤
集中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5月27日前)。全镇各办事处、各村要层层召开消防专题会议。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整治目标,细化责任分工,研究制订详细、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张贴整治通告、上门发放告知单等方式,向当地群众宣传整治背景、整治重点和整改措施,积极争取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夯实整治工作群众基础。要深入实施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镇消安委办、消防站所、办事处、村级安全协管员等职能作用,完善镇、片、村、户四级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安全网格到村、到户、到人,第一时间掌握村内企业、出租房、合用场所底数,积极采集信息、排查分析、督促整治、回头督查等,形成隐患排查常态化、消防整治高效化,确保辖区消防平安。要建立健全排查档案,在督促生产经营户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进一步摸清辖区汽车用品经营户和出租房消防安全状况,填写全镇汽车用品行业、出租房、合用场所安全隐患集中专项整治单位花名册,提高汽车用品行业、出租房安全隐患集中专项整治的针对性。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在动员、整治期间,镇政府与村、村与业主(房东)、业主(房东)与员工(租房户)要签订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以及转包、挂靠单位、出租房房东的连带责任,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到位、不留死角的全方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机制。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28日至6月8日)。在自查自纠和全面排查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开展消防整治“霹雳行动”,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决打击消防违法行为,全面遏制汽车用品行业、出租房、合用场所火灾多发势头,铁腕整治消防隐患。镇党委政府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盯牢汽车用品生产经营户和出租房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果断对不合规的企业采取强制措施,对存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坚决按照“五个一律”强制执行。规划所、国土所要加强对汽车用品行业、出租房整改中涉及规划方面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城建办、国土所、行政执法中队要加强对整治过程中涉及房屋使用功能改变相关事项的指导和监督,对安全生产和消防要求的违法建筑进行查处和整改。镇消安委办、消防队要加强对汽车用品行业、出租房整治工作的业务和技术指导,严守验收标准,强化中小企业的消防设施和配置指导,从严从高整治消防隐患。派出所要发挥多警联动、协同作战的作用,坚持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严肃查处。市场监管所要依照职责范围,加大对汽车用品行业、出租房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供电所、自来水厂要积极配合镇政府集中整治工作,对存在火灾隐患的生产经营户依法停电、停水,做好安全用电和电气线路改造的指导。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9日至15日)。整治结束后,镇消安委办将对园区内、各办事处、村所辖的汽车用品行业和出租房按总数10%进行抽样验收工作,办事处驻村干部要在抽样验收期间加强学习并对剩余的90%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各办事处要将整治和验收工作情况于6月14日前书面报镇消安委办备案,镇消防安全整治组将对整治结果进行综合验收。各办事处、行政村要结合整治工作情况,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
五、有关要求
(一)健全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政府领导全镇工作人员投入消防整治工作中,专门成立汽车用品行业、出租房和合用场所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四大工作组。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1、整治组:王伟任组长,芦伟、王桂珍任副组长;
2、拆违组:余忠海任组长,王家辉、褚俊杰任副组长;
3、宣教组:王绍沪任组长;
4、善后组:阮群胜任组长。
同时实施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体化运作,落实网格化管理运行制度,确保责任到人。
(二)加强协同执法。在隐患整治过程中,各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发挥属地管理、职能监管作用,分块分线组织开展汽车用品行业、出租房、合用场所火灾隐患的整治工作,部门之间应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上下联合,齐抓共管、条块结合、全面参与”的工作局面,落实“五个一律”的工作措施,强化执法手段,加大打击力度,确保汽车用品行业、出租房、合用场所火灾隐患按期整治完成。
(三)深化宣传教育。要全方位开展消防知识培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及时公告辖区内汽车用品行业、出租房、合用场所火灾隐患的整治情况,对整改进展情况随时跟踪曝光,并做好有关单位或业主的引导教育工作,争取理解与支持。
(四)完善消防站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完善镇消防站建设,加快推进各类器材装备的添置。探索建立区域微型消防站所,督促“位置相邻”、“行业相近”的消防重点村、重点企业组建区域联防志愿者队伍,确保突发事故发生时在自防自救中能够变“单兵”作战为“合成”作战,变零散防范为成片防范,迅速形成群防群治网络。建立消防安全互查、消防安全培训、火灾隐患整治和实战演练等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实战调动和学习交流等活动,实现统一调动指挥,提高协同作战能力,逐步形成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同时,筹建创业孵化园,为小微企业提供消防合格的创业基地。
(五)强化责任落实。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镇党委、政府将把此次整治行动纳入村两委干部、党员责任制考核内容,镇纪委将对各办事处、行政村开展不定期的暗查暗访工作,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将在全镇范围内通报并约谈、警示直至党纪处分;对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火灾事故的,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上报县级相关部门严肃追究业主主体责任和相关监管责任。
附件:天台县汽车用品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标准
附件:
天台县汽车用品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整治前已投入使用建筑面积小于750平方米的汽车用品行业场所,不适用于违章建筑、高层建筑、地下建筑、木建构建筑内的汽车用品行业场所。建筑面积大于750平方米的汽车用品行业场所适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存在违章建筑尤其是蓝铁皮棚,一律予以拆除;
2、用于生产经营的不允许住人,确有困难的,住人部分应与生产经营部分采用不开设门洞的实体墙“硬隔离”,并单独设置安全出口。
3、生产区域严禁设置厨房;
4、地下室严禁用于生产、经营,只能用于仓库;
5、电气线路必须采用阻燃(PVC)套管保护,设置安装匹配的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装置,电线、用电设施要与易燃物品分离;
6、按每50平方米配置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不少于1具,应放置在易于取用的公共部位;
7、生产区域疏散楼梯间内每层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充电型疏散指示标志;
8、生产、仓储及集中厨房区域每层设置不少于1处消防卷盘(胶带长度不小于25米,胶带内径不小于19毫米,喷嘴口径不小于6毫米,水源直接接自来水管),确保到达室内任一点;
9、生产、经营、仓储等区域应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10、三层以上楼层应配置火场逃生应急箱(防烟面罩、安全绳或逃生软梯、手电筒);
11、三层及以上房间的窗户或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确需设置的,应安装能从室内可以开启的。
12、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应堆放杂物,安全出口严禁上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