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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天政办发〔2016〕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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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划转到县行政审批局的行政审批
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印发〈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市南湖区、绍兴市柯桥区、天台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方案的复函》(浙政办函〔2016〕40号)的批复精神,开展我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经县政府同意,将发改局、经信局等22个部门178个审批事项(行政许可事项154个,其他权力事项24项)的审批职能划转到县行政审批局,形成《2016年天台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划转事项目录(含24项其他权力)》,现予以公布,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执行。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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