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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检查的通知

2021-07-05 天台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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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园管函〔2017〕27

 

转发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科室、功能区:

现将《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检查的通知》(天政办发〔2017〕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天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6月29日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电

 

 

  发往  如文                                     签发:苏健

 

等级                天政办发电〔20175号             天机发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环境保护和治理成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检查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7〕43号),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环境问题为导向,聚焦环境保护重点难点,对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的薄弱环节,重点违法案件,信访举报投诉和环境安全隐患等进行全面排查梳理,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

二、检查内容

(一)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各类园区、产业集聚区以及重污染行业企业、垃圾填埋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等排污单位规范建设并稳定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情况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及省委省政府下达的水污染防治和“五水共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剿灭劣V类水进展情况;河长制落实情况; 垃圾河、黑臭河综合治理情况;水环境功能区达标情况;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务部、水利部联合印发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环发〔2012〕58号)落实情况;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情况,特别是规范编制应急预案、落实污染源管控措施等情况;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或处置情况;城镇污水处理厂能力建设和运行维护情况,特别是提标改造工作按期完成情况、污泥规范处置情况和排水许可证制度落实到位情况。

(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及省政府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情况,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和燃煤锅炉淘汰情况; 各类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供热开展情况; 重点工业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任务完成情况; 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情况; 秸秆禁烧情况; 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情况;城市扬尘控制和全面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整治情况;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

(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和《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浙政发(2016)47号)落实情况; 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52号)和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浙江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5—2020年)》(浙环函(2015)452号),推进垃圾、污泥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情况; 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规范整顿情况; 涉重金属企业重金属污染整治情况; 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和渗滤液污泥规范处置情况;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产生、经营单位规范贮存、处置危险废物和落实全过程监管要求情况。

(五)环评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各类园区、产业聚集区规划环评和土地利用、区域流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环评,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环评执行情况,特别是存在的未依法开展规划环评超期未进行跟踪评价等问题情况;重点排污单位建设项目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按要求清理整顿情况。

(六)生态保护情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存在违法违规建设开发活动情况;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落实情况。

(七)环境监管执法情况。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有关规定,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降低收费标准等情况; 2013年以来,省级以上挂牌督办案件处理情况;环境保护部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八)环境安全隐患情况。涉及的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处理情况;环境风险源单位环境安全状况,特别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情况、应急物资储备情况、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并在规定时限内落实整改情况。

(九)环境信访情况。2013年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以及省级以上单位转办的重点环境信访问题办理情况; 目前尚未息诉罢访的群体访、重复访处理情况; 有可能赴省进京的过激访化解情况; 其他群众反复投诉或浙江卫视《今日聚焦》等媒体高度重视关注的环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2017年6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对照本次专项检查要求和内容,逐项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形成自查问题清单。在此基础上,县级有关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6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对照自查问题清单和县级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编制整治方案,确定方法、时限、目标任务和责任单位,实行台账推进、挂账销号。原则上2017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整治到位。对问题复杂、6月底前完成整治确实存在困难的,应倒排工作进度,细化时间节点,限期报结销号。

(三)深化巩固阶段(2017年10月底前)。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进一步查漏补缺,全面巩固提升整治成果,全力做好党的十九大等重要会议的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的保障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联动。县级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做好对乡镇(街道)的检查指示。各乡镇(街道)作为第一责任主体,根据属地管理要求抓好组织落实和统筹推进。各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要于每月8日前将本辖区上一月专项检查有关情况报送县环保局。

(二)严格监管执法。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并针对行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集中力量查办一批私设暗管、偷排直排、非法倾倒和处置危险废物、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犯罪案件,推进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三)注意宣传警示。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公众社会监督作用,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发挥宣传警示效应,形成持续震慑。

 

    附件:1天台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县级部门任务分解表

              2环境保护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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