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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1-07-05 天台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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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旅游发展委员会文件

   

天旅发委发〔2017〕19号

   

   

 

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旅委,县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台县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7月26日

   

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考核办法

  为加快推进“八个全覆盖”,完善旅游配套设施,美化旅游环境,确保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根据《天台县2017年度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天县委办发〔2017〕10号),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分组

  (一)乡镇(街道)分A、B、C三组。

  A组为赤城街道、始丰街道、福溪街道、平桥镇、白鹤镇、坦头镇;

  B组为三合镇、洪畴镇、街头镇、石梁镇;

  C组为南屏乡、雷峰乡、三州乡、泳溪乡、龙溪乡。
  (二)县级机关单位:县农办、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建设规划局、县水利水电局、县环保局、县林特局、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局、旅游休闲集聚区、县农业局、农业园区管委会、县体育局、新区管委会、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卫计局、县文广新局、县总工会、县人力社保局、旅发委等25家单位。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办法

  乡镇(街道)考核工作由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品质提升、旅游环境整治、旅游安全生产、旅游宣传、旅游统计和加扣分等七块内容组成,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办法详见附件。

  县级机关单位考核的内容参照《天台县2017年度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天县委办发﹝2017﹞10号),由旅发委根据各单位平时对全域旅游工作的配合程度以及创建工作完成情况对各单位进行评分,按照得分从上至下,将各单位分为“好”、“良”、“一般”三档。

  三、考核组织

  县旅发委牵头做好考核工作。

  四、考核程序

  (一)平时督查。加强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的日常监测,及时掌握情况,从7月份开始实施“月报反馈”制度,每月10日前(逢周末顺延)各乡镇街道将考核项目进展情况报县旅发委,旅发委汇总核查后反馈各乡镇街道。县级单位督查以随机督查为主。

  (二)年终核查。年底,各被考核单位根据本考核办法进行自查自评,按照考核要求认真汇总有关依据材料,按时上报县旅发委进行核查。

  (三)综合审定。各被考核单位考核得分情况由县旅发委班子研究,并经综合评议后,报县考核办审核。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乡镇(街道)

  根据《天台县2017年乡镇(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在生态环境单项考核得分中占15分,由县旅发委根据考核得分进行等次划定。

  具体等次划定办法:各组根据实际得分进行等次评定。A组的前2名为好,第3到5名为较好,末位为一般;第二组的第1名为好,第2、3名为较好,末位为一般;第三组的第1名为好,第2到4名为较好,末位为一般。好、较好、一般3个等次分值比例为1.0: 0.9: 0.8。

  (二)县级机关单位

  在县级机关考核中,根据《天台县2017年县级机关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全域旅游工作以加扣分形式计入考核总分,由县旅发委根据考核结果按“好”、“良”、“一般”向县考核办上报涉及单位考核等次。

  具体等次划定办法:涉及考核的县级机关单位根据实际得分依次排名,1到7名为好,8到22名为良,23到25名为一般。在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过程中,被省市级单位通报批评,或者在验收中因没有履行好职责被扣分的,考核结果直接下降一个档次,从好降至良,良降至一般。

  六、本考核办法由县旅发委负责解释。

  附件1:2017年乡镇(街道)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办法

  附件2:2017年机关单位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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