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印发天台县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专项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天台县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专项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天台县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考核责任评分细则
天台县2017年度县级机关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工作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41号)和《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台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台建〔2017〕109号)的要求,完成省市对我县下达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考核,现将有关考核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市监局、县农办、县国资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基投集团。
二、考核组织
县住建局负责做好考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
详见天台县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考核评分细则。
四、考核评价程序
1、平时督查。县住建局对考核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定期通报进展情况。
2、年终核查。各责任单位年终对照考核项目进行全面自查,汇总数据和材料,按时上报县住建局。县住建局根据县里统一安排组织考核,打出考核分数(考核分=该单位涉及考核项目累计得分÷项目数+该单位涉及的项目实施考核中单项考核得满分的项目数*5分)。
3、综合审定。县住建局确定最终考核结果,并将结果报县考核办。
五、考核纪律
各责任单位对所提供材料、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不得虚报、迟报。考核工作组对考核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并严格遵守考核工作的有关纪律。
六、考核结果运用
明确“好”“较好”“一般”三个档次,其中好的比例不得超过30%,一般的比例不低于10%,并将结果上报县考核办。换算记入天台县2017年度县级机关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专项考核总分。
七、本办法由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常见问题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