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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在7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至邮箱ttfzb2010@126.com,联系电话0576-83173088。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应对极端灾害天气停工停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共同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不断强化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公共安全气象保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118号)、《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浙政办发〔2008〕11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应对极端灾害天气停工停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当本县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霾红色预警信号(以下简称“极端灾害天气预警信号”)时,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停课安排
(一)县气象台发布极端灾害天气预警信号后,各中小学校(含幼托园(所)、中等职业学校等,以下统称“学校”)要主动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及时转发,做好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对接。学生家长要切实履行好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
(二)当日6:00(含)前发布极端灾害天气预警信号且极端灾害天气持续的,学校要全天停课,并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做好相应安排。住校学生由学校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学生在校安全。
(三)当日6:00后至第一节课上课前发布极端灾害天气预警信号且极端灾害天气持续的,学校要灵活安排教学活动,对延误到校(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为学生上学提供交通工具的学校,要落实相应措施,切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住校学生由学校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学生在校安全。
(四)当日上课期间发布极端灾害天气预警信号且极端灾害天气持续的,学校可继续上课,同时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五)学校要根据本意见,从保护学生安全的角度出发,制订具体的应对方案,建立健全值班制度,细化完善相应措施。
三、停工安排
(一)当我县发布极端灾害天气预警信号时,除政府机关、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和抢险救灾、医疗保障等行业外,其他用人单位可采取临时停产、停工、停业等措施。
(二)用人单位应当切实承担极端灾害天气防御主体责任,本着为职工人身安全考虑,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应对计划,事先明确极端灾害天气下应当或无须上班的人员和情形条件,以及复产、复工、复业的情形,并告知职工。极端灾害天气预警信号发布后,用人单位和职工要按照既定的应对计划,采取相应措施。因极端灾害天气导致误工的职工,要及时与本单位联系。
(三)在工作时间发出灾害红色预警的,用人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视情停止不适合在此气象条件下的户外作业和大型活动。
四、其他事项
(一)县气象台负责发布和解除极端灾害天气红色预警信号(县突发事件预警发布中心要健全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
(二)广播、电视(含移动电视)、政务微博、政府门户网站等要落实信息播发或转发工作,及时、准确、有效地发出预警及相关信息。
(三)教育、人力社保、安监、住建、经信、旅游、公安等部门要建立健全沟通联络机制,加强对学校、用人单位的指导,切实保障学生、职工的安全。
(四)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运营信息发布工作。
(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获悉上述灾害红色预警后,应及时启动相应灾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传递,并组织做好本区域内的紧急救援工作。
(六)公众要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学习,主动收听、收看、查询最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了解极端灾害天气预警信号的含义和要求,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七)当发布部分区域灾害红色预警时,在该区域的学校和用人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执行,其他区域可维持正常学习、工作秩序。
(八)气象灾害的其他灾种和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霾橙色及以下级别的预警响应措施,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九)本意见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极端灾害天气红色预警信号图标及标准
2.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获取途径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极端灾害天气红色预警信号图标及标准
预警信号名称
图标
标准
台风红色
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并可能持续,风力达到以下标准: 暴雨红色
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严重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雪红色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林业有严重影响。
道路结冰红色
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2小时内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霾红色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或实况已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并可能持续:
1.能见度小于1000米且相对湿度小于80%的霾。
2.能见度小于1000米且相对湿度大于等于80%,PM2.5浓度大于250微克/uploads/allimg/c210628/1624VL225O10-15120.jpg立方米且小于等于500微克/uploads/allimg/c210628/1624VL225O10-15120.jpg立方米。
3.能见度小于5000米,PM2.5浓度大于500微克/uploads/allimg/c210628/1624VL225O10-15120.jpg立方米。
附件2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获取途径
一、本地电视频道。
二、本地广播频率(农村应急广播)。
三、本地96121气象声讯电话。
四、天台气象网(http:/uploads/allimg/c210628/1624VL225O10-15120.jpg/uploads/allimg/c210628/1624VL225O10-15120.jpgwww.ttqxj.cn)。
五、天台气象微博(腾讯:@天台气象)。
六、天台气象微信公众号(@天台气象)。
七、气象预警电子显示屏。
八、手机短信。
九、天台县网络公益联盟。
发
附件1
内陆:平均风力10级以上或阵风12级以上。
沿海:平均风力12级以上或阵风14级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