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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D01-2017-0029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天政办发〔2017〕107号 ——————————————————————————————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加强天台县工业企业 职工宿舍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强天台县工业企业职工宿舍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已经二〇一七年县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天台县工业企业 职工宿舍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为规范工业企业职工宿舍(以下简称职工宿舍)建设,加强职工宿舍有序管理,发挥住房制度的保障功能,更好地解决工业企业职工对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台州市工业企业职工宿舍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台政办发〔2017〕7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为了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特别是满足外来务工人员对美好居住生活品质的向往,按照“科学规划、有效实施、加大扶持、强化监管”的要求,坚持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将“职工住进宿舍”作为完善住房制度、加强社会保障的有效抓手,作为推动我县产业转型升级的必要条件,作为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推进“平安天台”建设和天台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二、适用范围 全县工业园区(功能区)范围内新入园的工业项目,均依据本细则执行。已建或在建的工业项目鼓励参照该实施细则的配建标准执行。 三、基本要求 (一)科学规划建设工业园区。 坚持规划引领,结合功能、区位、产业基础、发展优势等因素,面向长远,适度超前,留足空间,合理配套职工宿舍、职工食堂等生产生活服务设施,科学编制工业园区发展规划。注重完善工业园区功能区块划分及产业空间布局,确保园区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划、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相衔接。工业园区实施建设时,应当先行或者同步启动居住、文化、体育、教育、卫生、商业等生产生活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保障企业职工生活需求,全面提升园区开发档次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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