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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台县水利水电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7-05 天台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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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台县水利水电局固定资产

管理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所站:

    依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制定《天台县水利水电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天台县水利水电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2、固定资产登记表

          3、固定资产内部转移(变更)单

          4、天台县政府采购方式审批表

 

                                天台县水利水电局

                                2018419

 

附件1

 

天台县水利水电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完全和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根据我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定,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一)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通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含1500元),并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基本保持原有物质正式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

    凡购置、自制、拨入(包括外单位无偿提供)、接受捐赠及其他方式取得,不管资金来源的渠道和添置方式,符合以上规定的都应统一计价,均属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分为以下四类:

    (一)土地、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属于单位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二)专用设备: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购置的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

    (三)通用设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与电器设备、文印电脑设备、家具用具等。

    (四)其他固定资产: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的计价

    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四、局属各科室所站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购置。局机关购置固定资产实行计划审批制度,各科室应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充分考虑,并填写《单位政府采购申请表》报办公室,由办公室审定汇总,财务内审室审核,报局领导同意后,方可购置。机关购置固定资产必须严格按照《天台县政府采购工作规程》(试行)的要求,实行政府采购。

    (二)固定资产的登记、建帐。机关固定资产实行登记制度。经办人购置固定资产后应到办公室办理机关固定资产验收、登记、入库、领用手续。

    办公室根据固定资产登记资料,建立资产实物台帐。财务内审室根据固定资产登记资料,建立固定资产财务帐目,包括机关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

    (三)固定资产的调配。对已办理领用手续的机关固定资产进行内部调配,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并按规定由办公室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变更手续。

    (四)固定资产的保全。为保全机关固定资产,避免其流失、人为损毁,实行机关固定资产监护责任人制度。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即其监护责任人,即谁使用谁负责。属于科室公用的固定资产,由各科室所站指定监护责任人,承担固定资产保全责任。

    固定资产监护责任人在调离工作单位(岗位)时,应到办公室办理资产移交(变更)手续,办公室在核实其监护资产保全无失并出具证明后,监护责任人持证明办理调动手续,否则不予办理。

    (五)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及损失处理。机关固定资产应每年清查盘点一次。清点工作由办公室牵头、有关科室所站派人联合进行。清点内容包括帐(实物台帐)与实物的核对、帐(资金财务帐)与帐(实物台帐)的核对。

    在清点过程中,发现固定资产流失、损毁,如属正常流失,资产监护人应向办公室出具书面说明,经分管领导签字,办公室办理核销手续。属于过失责任原因造成的流失、损毁,应追究资产监护人的责任,要求其赔偿、恢复原状。

    清点盘盈固定资产应补记入帐。机关闲置的固定资产,应及时研究处理,防止积压浪费。

    (六)固定资产的拨出、出售、报废。经局领导批准,需拨出、出售、报废机关固定资产,应由办公室、资产使用科室联合进行。其中重大事项,应严格按照《天台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天财国资[2013]34号)的要求办理。固定资产报废应严格按《浙江省财政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浙财资产[2010]1号)的要求办理。

    机关固定资产拨出、出售、报废在完成相应的认定后应及时进行帐面核销。

    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出借、转让及擅自处理固定资产。

    五、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按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原则作如下分工:办公室是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编制、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建卡、领用发出、调拨调配、报废处置等具体管理;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维修保养等工作。

    财务内审室负责审核固定资产预算和会计核算,做好固定资产的总帐和分类明细帐的记帐工作;严格执行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清查盘点和报损报废等有关规定,确保帐帐、帐实相符;参与固定资产的验收、清查盘点等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各科室所站是固定资产使用和监护责任部门,要做好本部门所使用固定资产的领用、登记、清查盘点等工作,妥善使用和保管固定资产,发现短缺、损坏或需要修理的,应及时向办公室反映,资产使用(监护)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的变更或移交手续。

    六、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天水电〔20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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