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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筑工地平安建设“片区长”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建筑工地平安建设“片区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建筑工地平安建设“片区长制”
实施方案
为打赢2018年度建筑工地平安建设攻坚战,落实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县里统一部署,结合住建局建筑工地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平安天台”建设工作目标,紧抓建筑工地平安创建工作任务,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积极主动消除安全隐患,规范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建筑工地实现平安建设目标。
二、实施时间
2018年3月31日—2020年3月31日;
三、组织机构
成立天台县建筑工地平安建设“片区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齐益明
副组长:孟光辉
成 员:蔡统锭、许高挺
四、工作目标
(一)认真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
今年所有受监工地必须认真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前,须在大门口显著位置挂设“平安工地”牌匾。施工企业认真按照《关于组织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建建发[2010] 63 号认真抓好落实,天台县建设质量工程安全监督在日常监督管理中抓好检查和指导,凡是发现省厅[2010] 63号文件中十一条规定情况形之一,坚决予以一票否决,撤销“平安工地”称号,予以摘牌。对取消平安工地称号项目负责人、总监等记黑名单记录一次,其他施工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该工地列入重点监控。
(二)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项目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安全责任,不得压缩工程项目的合理工期、合理造价,及时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监理企业要熟练掌握建筑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认真履行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职责。
施工、监理企业要经常性开展施工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在建工程项目涉及的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和消防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和治理,并及时消除隐患。对不认真进行隐患整改以及对隐患整改不力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相关人员,将按规定予以查处,并对负有责任的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进行处理。
(三)强化安全检查
今年局里组织每季度大检查,质监站每月检查和平时巡查将建筑工地平安建设作为重点检查内容,进一步实行建筑工地差异化管理,对列入红牌工地,须在十五天内向质监站报送整改复查报告,由质监站监督员复查通过后,由建设局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复查,确认整改到位后,予以调整挂牌。整改不力的,该项目经理记黑名单一次,施工企业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外地施工企业禁止在天台承接业务一年,该项目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加大检查、巡查和处罚力度。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各企业要站在坚守底线、安全发展的高度,切实把建筑工地平安建设摆在安全生产工作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细化责任分工,力争取得成效。
2、认真开展自查督查,严格跟踪整改落实。在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中要突出“严”字当头,各企业单位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按照“三定”原则即定整改措施、定责任、定时限进行处理,
同时要通过企业安全制度建设、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和日常安全制度的落实,完善长效机制建设。
3、报送信息,总结成果。在4月20日前报送施工企业建筑工地平安建设实施方案;6月30日、9月30日、12月30日前,分别将本企业建筑工地平安建设检查情况、年度总结及汇总表报天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705室邮箱:811744403@qq.com,联系电话:89356332;
附:1、建筑工地平安建设检查重点内容;
2、建筑工地片区制包干明细表;
3、《关于落实平安建设行业监管“片区长制”的通知》
天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2018年4月10日
附件1:
建筑工地平安建设检查重点内容
1.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查看资料)
2.未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查看资料)
3.“三项岗位人员”未持证上岗或证书已过期;(查看资料)
4.未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未对员工开展安全培训;(查看资料,询问相关人员)
5.未按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未按应急预案配备应急器材和物资;(查看资料、现场检查)
6.未编制脚手架、模板支撑架、建筑起重机械等专项施工方案;(查看资料)
7.现场未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现场检查)
8.施工现场未实施封闭管理,未建立治安保卫、外来人员管理等制度;(现场检查)
9.现场施工人员及进出人员未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具;(现场检查)
10.工地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专职安全员不在岗;(查看资料、现场检查)
11.预留洞口、电梯井口、通道口、楼梯口的防护措施未落实,在建工程的楼面临边、屋面临边、阳台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防护措施未落实;(现场检查)
12.危化品和易燃易爆气体未封闭储存,无专人保管;(现场检查)
13.施工现场未制订消防预案,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制度;(查看资料)
14.未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及义务消防队员,应急水源不足;(现场检查)
15.消防器材失效;(现场检查)
16.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未保持畅通;(现场检查)
17.未制定抑尘与降噪措施;(现场检查)
18.工地主要出入口未设置清洗装置;(现场检查)
19.未在工地张贴劳动报酬、工资发放公示牌,定期公布劳动报酬、工资发放情况。(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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