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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政〔2018〕126号
关于严格执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度的通知
各办公室、办事处、行政村:
按照中央、省、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31号)精神,确保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度落到实处,从源头上减轻村级组织负担,现就严格执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标准
我县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为:人口在1000人以下、1000人至3000人、3000人以上的村,限额分别为1500元、2000元、2500元。上一年村集体经济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村,报刊订阅费用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一倍。各乡镇、街道应逐步加大主要党报、党刊向村组织免费赠阅力度。 1
二、从严控制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范围
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应优先保证订阅党报、党刊,党报、党刊的主要范围为《人民日报》、《浙江日报》、《台州日报》、《求是》、《今日浙江》等。在限额范围内,可适当选择订阅与农业生产和农民民生贴近的业务报刊,严格限制订阅娱乐类报刊。
三、规范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审核程序
村级组织要及时研究制定报刊订阅预算,填制《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费用申报表》,经村级相关负责人签字,报乡镇(街道)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的《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费用申报表》,作为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支出原始凭证的附件,纳入村级会计凭证管理。
四、严禁采取各种形式向村级组织摊派报刊
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各级党政部门采取下指标等形式向村级组织摊派报刊;严禁利用各种会议向村级组织提要求、下发报刊订阅“建议表”等手段变相摊派报刊;严禁将村级组织报刊订阅情况与村干部的工作考核、年终评优相挂钩;严禁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影响和工作之便,通过打招呼、暗示等形式要求村级组织订阅部门和行业报刊;严禁采取提成回扣、赠钱赠物等办法推销报刊。
五、切实做好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的监管工作
各乡镇、街道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每年9月中旬前将各村级组织公费订阅下一年度报刊费用限额以文件下达到村,在后续工作中一是要履行好审核把关责任;二是要组织好监督检查,按照“谁违规征订,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对违规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浙委办【2003】11号)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投诉举报电话:天台县83883029,坦头镇89356137。
附件1:天台县坦头镇村级组织公费订阅2019年度报刊费用限额表
附件2:天台县村级组织公费订阅2019年度报刊费用申报表
坦头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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