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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下山移民工作的通知

2021-07-05 天台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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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TTD01-2018-0017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天政办发〔20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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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下山移民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县脱贫攻坚进程,促进城镇人口集聚,改善人居环境,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和《浙江省农民异地搬迁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加快推进下山移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下山移民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精准扶贫的有效途径,也是我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土地利用率为出发点,对有条件的村(自然村)实行整村搬迁,集中安置,努力促进村民居住和生活方式的转变,提升城乡统筹发展水平。

  二、实施原则

  1.政府引导、村民自愿

  村民和村集体是开展下山移民工作的利益主体和实施主体。下山移民需征求广大村民意见,并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由村集体组织实施。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行政推动作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投身到下山移民工作中来。

  2.整村推进、综合整治

  优先选择村级组织团结、战斗力强、群众积极性高的村(自然村)整村搬迁。同时,对搬迁村(自然村)的宅基地进行综合整治。

  3.科学选址、集中安置

  合理确定集聚区安置点的数量、布局和规模。集聚区“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分配”,严格执行“一户一套、拆后安置”的规定。

  三、实施范围

  列入天台县下山移民搬迁计划的村(自然村)和其它经批准搬迁的村(自然村)。

  四、工作目标

  全县2018-2020年计划搬迁确保5000户、力争10000户,宅基地复垦3000亩,建设若干个城镇集聚区。

  五、安置方式和集聚区选址

  统一采用公寓式安置方式安置。集聚区安置点选址在县城中心城区和平桥镇等中心镇。

  六、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

  乡镇(街道)会同村民委员会根据下山移民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相关政策,通过召开村两委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村民大会等多种会议,宣传开展下山移民的目的意义和各项政策,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引导村民自愿搬迁。

  2.申请立项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村(自然村)根据实际制定《房屋拆除土地收回村集体管理规定》,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开展下山移民的书面申请。

  3.审核上报

  乡镇(街道)根据摸底调查的数据、资料及村民委员会申请,对拆除复垦面积、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搬迁户数、人数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以文件形式分别报县扶贫办、县土地整治办立项。

  4.审批批复

  县扶贫办、县土地整治办根据乡镇(街道)申报文件及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搬迁立项条件的,县扶贫办予以批复;对符合宅基地复垦立项条件的,县土地整治办报领导小组批准宅基地复垦立项。

  5.组织实施

  下山移民项目批复后,搬迁村要制定相关规定,及时组织实施,在三个月内完成收回宅基地拆除房屋。同时,各乡镇(街道)做好《安置协议》签订等工作。安置房建成后,由县下山移民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乡镇(街道)统一调配安置。

  6.项目验收

  下山移民由县扶贫办组织验收。宅基地复垦由县土地整治办负责验收。

  七、相关政策

  1.房屋安置按《天台县下山移民搬迁安置办法》(见附件1)规定执行。

  2.宅基地退出房屋拆除参照《天台县下山移民农村宅基地退出指导意见》(见附件2)规定执行,宅基地复垦按《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管理的通知》(天政办函〔201814号)执行(政策处理等费用除外)。

  3.下山移民补助按浙江省农民异地搬迁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属于地质灾害搬迁的享受地质灾害搬迁补助政策。

  4.下山移民户搬迁后原居住地的土地、山林承包权保持不变,享有原集体资产收益分配。下山移民户户籍迁入集聚区后,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基本公共服务待遇。

  八、组织保障

  1.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下山移民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抽调专职人员组成工作专班,负责做好政策宣传、指导协调、资格审查、督促实施及政策处理等工作。下山移民的村集体为项目具体实施主体,负责宣传发动、调查摸底、旧房拆除、搬迁安置、宅基复垦等工作。县国土、农办(扶贫办)、住建、发改、财政、公安、行政审批、环保、民政、教育、交通、旅游、供电、广电、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下山移民的相关审批与服务工作。

  2.严肃纪律。对在下山移民过程中弄虚作假,套取或骗取安置房,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安置资格,收回安置房。同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考核督查。下山移民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县督查室将建立督查定期通报制度。县委县政府对在整村下山移民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责任。

 

  附件:1.天台县下山移民搬迁安置办法

  2.天台县下山移民农村宅基地退出指导意见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月3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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