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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水利局关于推行行政审批项目容缺受理的通知

2021-07-05 天台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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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利〔201923

 

 

天台县水利局关于推行行政审批项目容缺受理的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全国信用示范城市创建“迎评冲刺”阶段工作的通知》(台信用办〔20195号)、《关于做好全市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全县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效能,经研究,现就我局行政审批项目容缺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容缺受理范围

本通知所称容缺受理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副件,以“★”标注)的手续有欠缺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局先予容缺受理并进行实质审查。主件为我局受理项目必备材料,副件为容缺材料。服务对象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如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仅缺副件材料的,实行容缺受理。

二、受理条件(环节)

(一)凡属容缺受理范围的审批事项,局建设规划科工作人员要一次性告知可容缺的申报材料,服务对象可作出容缺受理书面承诺,书面承诺书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服务对象提交的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仅缺副件材料的,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局建设规划科先予受理。

(三)对服务对象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或主件不齐全的,局建设规划科不予受理,待申报主件齐全后再受理。

(四)在服务对象按规定作出容缺受理书面承诺书后,局建设规划科出具《项目容缺受理单》,《项目容缺受理单》一式2份(1份当场交服务对象,1份存档备查)。

三、承诺时限

服务对象书面承诺补充副件的时限最长不超过项目公示期,公示结束之前须按承诺完成相关副件材料的补缺。

四、办结条件(环节)

(一)服务对象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我局在对外承诺时限内直接办结、发证。

(二)业务科室(单位)因容缺材料未补齐不予办理该项目时,须及时书面告知局建设规划科,局建设规划科以短信方式通知服务对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该项目不予办理的理由,并提醒服务对象尽快补齐相关材料。

(三)服务对象在承诺时限内没有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的,我局不予办理该项目。服务对象在接到不予办理的通知后1个月内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的,直接恢复办理、发证;超过1个月的,原申报材料退还服务对象。

五、工作要求

(一)局建设规划科受理容缺项目后,在规定时限内将所有申报材料移交承办科室(单位),由业务科室(单位)进行项目审批事项的实质性审查。

(二)按照我县行政审批提速提效和标准化建设要求,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文规定的,各业务科室(单位)不能擅自设置其他申报条件,不得擅自增加其他申报材料。

(三)业务科室(单位)要加强对项目审批前期准备工作的指导,提前介入,主动指导、帮助服务对象准备申报材料。

(四)业务科室(单位)应与局建设规划科及时联系、沟通,遇到申报材料修改或经办人员变化时,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局建设规划科修改内容、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确保审批事项内部流转高效顺畅。

六、本通知自201931日起执行。

 

附件:行政审批项目容缺受理申报材料

 

 

 

 

 

 

                              天台县水利局

                             2019年3月1

 

 

 

 

 

 

 

 

 

 

 

 

附件

 

行政审批项目容缺受理申报材料

 

项目名称

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

申报材料

1、渉河涉堤(占用水域)审批的申请文件原件;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发改、交通部门批复意见);

3、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提供与第三人签订的协议原件;

4、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原件(仅在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时提供);

  5、专家组意见。

 

项目名称

占用水域审批

申报材料

1占用水域审批的申请文件原件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发改、交通部门批复意见)

3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提供与第三人签订的协议原件

4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仅在占用水域审批时提供)

5专家组意见

6拟报批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仅在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时提供)

7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仅在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时提供)

8占用农业灌溉及灌排设施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原件(仅在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时提供)

9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报批稿)原件、移民安置方案及政策处理的相关材料原件(仅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时提供)

10临时占用水域承诺书原件(仅在临时占用水域审批时提供)

11临时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或度汛方案原件(仅在临时占用水域审批时提供)

 

项目名称

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

2、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报批稿);

3、关于办理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的申请文件;

4、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5、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提供与第三人签订的协议原件

 

项目名称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审批

申报材料

1、要求同意在XX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新建XX项目的请示;

2、建设项目的立项文件;

3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提供与第三人签订的协议原件

 

项目名称

水库汛期限制水位调整审查

申报材料

1、要求对XX水库汛期限制水位调整进行审查的请示原件;

2XX水库汛期限制水位调整的论证报告原件;

3、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水库汛期限制水位调整的意见原件;

4、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水库汛期限制水位调整的意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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