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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编号 | ZJJC16-2019-0015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台州湾集聚区(高新区、绿心度假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信用评价办法》已于2018年7月发布,现将修改后的《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信用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24日
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信用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推进招标代理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代理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和《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指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代理项目负责人综合素质、代理业绩、市场行为、服务评价和社会信誉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实施综合分类管理。
第三条 凡在台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代理项目负责人,均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信用评价。
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机构,是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包含招标代理的机构;代理项目负责人,是指招标代理机构中依法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证书或者具有建设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第四条 信用评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建设局)负责台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信用评价工作,具体委托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招标投标事务中心)组织实施。
县(市、区)、台州湾集聚区(台州高新区)建设主管部门配合做好本辖区内信用评价工作。
第二章 评价指标和信用等级
第六条 信用评价指标包括综合素质、代理业绩、市场行为、服务评价和社会信誉五部分。
第七条 信用评价包含招标代理机构和代理项目负责人两个序列。各序列的信用评价实行分级评定,分为AAA、AA、A和B四个等级,并根据下列方法评定等级:
(一)AAA级,信用评价分80分以上的;
(二)AA级,信用评价分70分以上不足80分的;
(三)A级,信用评价分60分以上不足70分的;
(四)B级,信用评价分不足60分的。
第三章 评价程序和申请材料
第八条 信用评价工作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实行动态评价。
第九条 信用评价按照下列程序组织开展:
(一)初次评定
1.申请信用评价的招标代理机构和代理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信用评价系统(pj.tzctc.cn)(以下简称评价系统)中按照要求完成初次评定申报,并向市招标投标事务中心提交下列书面申请材料(需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并核验原件):
(1)招标代理机构:《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申请表》;根据《招标代理机构自评表》进行计分的相关证明材料;省外企业还需提供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2)代理项目负责人:《台州市建设工程代理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申请表》;代理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根据《代理项目负责人自评表》进行计分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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