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金丽温高速公路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一日
丽水市金丽温高速公路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事件分级
2.1 重大事件(Ⅰ级)
2.2 较大事件(Ⅱ级)
2.3 一般事件(Ⅲ级)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市指挥部
3.2 市指挥部办公室
3.3 现场指挥部
3.4 专家组
4 预防预警
4.1 信息收集
4.2 预测预警
5 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5.2 信息报告
5.3 指挥协调
5.4 分级响应
5.5 分类响应
5.6 扩大应急
5.7 信息发布
5.8 应急终止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6.2 调查评估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7.2 应急队伍保障
7.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7.4 资金保障
7.5 交通运输保障
7.6 医疗卫生保障
7.7 后勤保障
8 监督管理
8.1 培训
8.2 演练
8.3 奖惩
9 附则
9.1 管理与更新
9.2 解释部门
9.3 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我市境内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保障金丽温高速公路丽水境内瓯江水上安全和事故处置的高效运行,提高金丽温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以及瓯江水域生态环境污染。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交通部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丽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
(一)浙江金丽温高速公路瓯江路段(含附属设施)相关水域发生的各类重大(Ⅰ级)、较大(Ⅱ级)、一般(Ⅲ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二)丽水市行政区域内其他高速公路、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发生的水上突发事件参照本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增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安全和应对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装备、信息等应急准备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统一指挥、分级处置。金丽温高速公路瓯江路段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根据事件性质和影响程度,分级负责,分类处置。
(3)多方联动、快速响应。在明确各部门职责的前提下,建立工作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多方联动,快速响应,开展应急救援、抢修、保障等各项应急处置行动。
2 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突发事件分为重大(Ⅰ级)、较大(Ⅱ级)和一般事件(Ⅲ级)三级。
2.1 重大事件(Ⅰ级)
(1)重大自然灾害。因台风、暴雨、大雪和地震等造成或可能造成金丽温高速公路瓯江路段水上各地桥面通行连续中断12小时以上,或24小时以上无法恢复正常通行。
(2)重大交通事故。因各类载人车辆坠江等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失踪),或50人以上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导致通行中断,24小时以上无法恢复正常通行。
(3)重大环境污染。因运载危险货物车辆发生碰撞、爆炸、危险物泄漏、放射性污染等交通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 。
(4)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因恐怖袭击、人为破坏、群体性事件等,对安全运行造成重大影响。
(5)其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严重危害高速公路瓯江路段安全的突发事件。
2.2 较大事件(Ⅱ级)
(1)较大自然灾害。因台风、大雨、大雪和地震等,造成或可能造成高速公路瓯江路段交通连续中断6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或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无法恢复正常通行。
(2)较大交通事故。因发生车辆坠江等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导致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无法恢复正常通行。
(3)较大环境污染。因运载危险货物车辆发生碰撞、爆炸、危险物泄漏、放射性污染等交通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环境污染。
(4)较大群体性事件。因恐怖袭击、人为破坏、群体性事件,对高速公路瓯江路段安全运行造成较大影响。
2.3 一般事件(Ⅲ级)
(1)因大风、大雨、大雪和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12小时以下无法正常通行。
(2)因车辆坠江等交通事故,造成或可能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重伤;或导致12小时以下车辆无法正常通行。
(3)因运载危险货物车辆发生碰撞、爆炸、危险物泄漏等交通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设立丽水市金丽温高速公路瓯江路段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指挥部、专家组。
3.1 市指挥部
3.1.1 市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市长担任,必要时由市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局局长、市安监局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局长、市水利局分管局长、市海事局领导、市交警支队长、浙江高速公路丽水支队长、浙江金丽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领导、丽水军分区参谋长、市武警支队队长、市消防支队队长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等担任。
成员: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办)、市交通局(市海事局、市公管处、市运管处)、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丽水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市科技(地震)局、市财政局、市经贸委、市监察局、市新闻办、市机关事务局、中国电信丽水分公司、中国移动丽水分公司、中国联通丽水分公司、中国人保丽水分公司、中国人寿丽水分公司、省高速公路交警丽水支队、浙江金丽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丽水市高速路政大队、瓯江沿线各水电营运企业、相关县(市、区)政府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3.1.2 市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应对金丽温高速公路瓯江路段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指示精神;
(2)组织指挥、协调金丽温高速公路瓯江路段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3)负责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器材及相关设施等;
(4)负责本预案的启动和应急响应终止;
(5)研究决定金丽温高速公路瓯江路段水上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金丽温高速公路瓯江路段水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事项;
(6)协调驻丽(浙)部队、省级有关部门、驻浙单位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参与金丽温高速公路瓯江路段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
(7)向省政府报告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3.1.3 成员单位职责
(1)市交通局:组织指挥所属地方海事、公路管理、公路运输以及有关部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协调金丽温高速公路瓯江路段水上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金丽温高速公路瓯江路段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的跨市域运力保障。组织协调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器材等参加抢险救援行动。
(2)市公安局:负责协调金丽温高速公路瓯江路段水上危险品事故、交通事故、恐怖袭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消防、爆炸险情控制、恐怖事件处置、遇险人员营救等,组织事发现场警戒、交通管制,维护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和交通秩序;组织公安干警和水上派出所参加水上搜救行动。
(3)市海事局:组织指挥、指导协调水上突发事件的水上搜救行动,负责拟定处置对策,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协调和临时征用就近船舶参加应急抢险救援行动,协助市指挥部进行事故(险情)分析,负责对周边水域交通管制,参与水上事故调查评估。
(4)市水利局:及时提供救生衣、橡皮艇、冲锋舟等水上专业应急救援设备,配合海事部门参与水上搜救工作,及时提供有关水文信息。
(5)市卫生局:组织现场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及时转运伤员,统计上报救治人员情况,及时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负责突发事件中的卫生防疫相关工作。必要时,邀请省级医疗专家进行会诊和医疗救治,保证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抢救,减少人员伤亡。
(6)市安监局: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与处置,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评估。
(7)市民政局: 负责协调解救人员的安置和对死亡、失踪人员的善后处理。指导并督促责任单位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置工作,做好家属的思想稳定工作。
(8)市环保局:负责协调金丽温高速公路瓯江路段水上涉及陆域环境污染事件的环境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协助组织危险货物的污染清除和废弃物的处置,提供有关环保技术支持,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环境污染信息。
(9)丽水军分区: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民兵和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援行动,必要时,根据浙江省军地协调机制规定,协调驻浙部队支援抢险救援行动,协助做好有关保障工作。
(10)市武警支队: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抢险救援、水上搜救行动,协助公安部门维护事发现场抢险救援秩序和事发地水、陆社会治安。
(11)市消防支队: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组织参加伤亡人员搜救和事故现场的清消工作。
(12)市气象局:提供水上区域的气象预报、恶劣天气气象专报,负责突发事件现场气象监测,提供有关气象技术支持。
(13)市科技(地震)局:负责瓯江路段各类桥梁强震监测,提供地震趋势判断意见。
(14)市财政局:按照《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和《丽水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提供应急经费保障。
(15)市经贸委:按照《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和《丽水市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组织协调抢险物资的紧急调运和供应。
(16)市监察局:组织各级监察机关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处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过程中履行职责、工作效能及救援资金、物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追究对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发生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的行政责任。
(17)市新闻办:会同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
(18)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境外各类公务人员的安置接待工作,做好抢险救援参与人员的临时生活保障。
(19)中国电信丽水分公司、中国移动丽水分公司、中国联通丽水分公司等通信运营机构:负责协调和保障突发事件地域内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20)中国人保丽水分公司、中国人寿丽水分公司:负责协调、指导各保险公司依法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21)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向市指挥部报告金丽温高速公路瓯江路段水上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并通报相关地方政府,组织先期处置,指挥本级政府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器材进行应急处置,配合抢险救援指挥部做好各类应急保障、善后处理等工作。
(22)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积极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及时开展救助工作,减轻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害;及时上报事故,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23)浙江高速交警丽水支队:负责组织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业主单位制定高速公路水上突发事件交通管理应急方案,必要时组织演练;遇有突发性事件发生交通堵塞时,按照程序对外发布高速公路路况信息,及时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和先期应急处置工作。依法、及时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
(24)金丽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养护;根据国家规定标准,负责设置、维护好交通标志、标线;根据有关技术标准和路段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各种安全设施,保证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25)沿江各水电营运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参与水上应急救援行动;及时提供各类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协助和配合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工作临时生活保障等有关工作。
(26)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依据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水上交通事故或其隐患,都有义务向本预案规定的有关部门或各级政府报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在有关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3.2 市指挥部办公室
3.2.1市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市指挥部办公室,为市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浙江金丽温高速公路应急救援中心(联合指挥中心),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浙江高速公路交警丽水支队支队长担任,副主任由金丽温高速公路应急救援中心(联合指挥中心)主任担任。
3.2.2 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
(2)贯彻落实市指挥部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决策、部署和各项指令;
(3)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抢险救援行动,负责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4)负责水上突发事件信息汇总、报送和预警等工作,建立水上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制度;
(5)提出启动本预案和终止应急响应建议。
3.3 现场指挥部
3.3.1 现场指挥部组成
现场指挥部设在高速公路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联合指挥中心)或事发现场。指挥长由市指挥部总指挥指定。
3.3.2 现场指挥部职责
(1)制定应急救援和现场管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2)迅速部署救援力量,组织先期处置,营救受害人员,控制事态扩大;
(3)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事发现场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及相关情况,提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器材需求;
(4)执行和落实市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
3.4 专家组
由市海事局提出聘请名单,由市政府进行聘请,并负责专家组的管理和技术咨询。主要参加重要信息研判、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参加事件的评估等工作,为市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撑和工作建议。
4 预防预警
4.1 信息收集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金丽温高速公路瓯江路段水上及相关区域的动态信息,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通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与海事、气象、公安、卫生、环保、水利等部门及当地政府的信息交流机制,多途径收集汇总和分析研判各地和各部门有关水上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和当地政府。
4.2 预测预警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职能部门对收集的相关信息进行先期评估,视情组织专家咨询和有关部门会商,及时提出预警级别和信息通报、发布范围等建议。根据预警信息管理规定,及时向各有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特别是封道、封航等水陆交通管制要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
5 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金丽温高速公路瓯江路段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后,高速公路管理有关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应的高速公路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方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初步研判,各有关机构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事件的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等,提出应急救援的支援需求。
5.2 信息报告
金丽温高速公路瓯江路段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级别达到一般事件(Ⅲ级)以上时,高速公路应急救援中心(联合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必须在30分钟内将有关信息报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值班人员必须在10分钟内报告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相关领导。
市外车辆在我市境内瓯江路段发生交通事故,需要前来协调配合处理善后工作的,经市政府领导批准,以市政府名义及时通报当地政府。
报告信息可先采用电话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补报,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
5.3 指挥协调
5.3.1 启动预案
市指挥部根据事件的性质及发展趋势,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启动本预案。
5.3.2 指挥与协调
本预案启动后,市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市指挥部办公室迅速通知成员单位领导和有关专家,分析研判事态,制订处置方案。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市总指挥确定现场指挥长,现场指挥部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现场指挥部迅速将现场情况、支援需求报市指挥部。
市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调集应急物资、装备、器材,参加应急救援行动;市海事局、市水利局负责调用或征用救捞船只和救生设备参与应急救援行动;必要时,丽水军分区负责协调、办理驻浙部队派出水上救援部队等装备支援应急救援行动;市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件动态信息。
5.3.3 处置措施
视情成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护、治安保卫、新闻报道、后勤保障、事件调查、应急专家等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行动。
(1)综合协调组: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由市级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成,传达落实市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指令,收集事件相关信息,协调各行动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市交通局负责,根据事件类别,由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海事局、市水利局、丽水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以及相关专家组成,负责组织人员搜救、险情排除等抢险救援工作。
(3)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负责,协调市级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4)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负责,市公安局、市武警支队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安全警戒和秩序维护,做好人员疏散等工作。
(5)事件调查组:根据事件性质、级别、影响范围和程度等,确定调查单位或者建立联合调查组,由有关部门依法负责事件的调查。
(6)新闻报道组:由市新闻办负责,会同市指挥部办公室、事故发生地宣传部门、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组织金丽温高速公路瓯江路段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的新闻采访和信息发布。
(7)后勤保障组: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资金、物资、生活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救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事故发生责任单位负责;事故发生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各级人民政府视情解决。由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浙江高速交警丽水支队、金丽温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沿江有关水电营运企业等部门组成。
(8)应急专家组:由市海事局负责,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视情组织相关专家为应急救援行动提供决策咨询。
5.4 分级响应
按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金丽温高速公路瓯江路段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5.4.1 Ⅰ级应急响应
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指挥部启动本预案,负责先期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应急保障行动,并立即向省政府报告,由市政府领导负责指挥。
5.4.2 Ⅱ级应急响应
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指挥部启动本应急预案,指挥、协调应急处置行动,事件信息及时报省政府。
5.4.3 Ⅲ级应急响应
金丽温高速公路瓯江路段突发事件发生时,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行动方案,开展应急处置行动。需要有关部门配合和保障事项,由市指挥部直接与有关部门协调。
5.5 分类响应
当发生重大(Ⅰ级)突发事件时,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在市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相关部门牵头实施应急响应程序。
桥梁工程安全、桥面通行、道路运输保障等突发事件,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由市交通局牵头实施应急响应程序。
恐怖袭击、群体性事件、人为破坏等突发事件,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由市公安局牵头实施应急响应程序。
车辆坠江等突发事件,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关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由市海事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牵头实施应急响应程序。
水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丽水市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丽水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由市安监局牵头实施应急响应程序。
当多个种类突发事件同时发生时,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视情启动多个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在市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相关部门和单位联合实施应急响应程序。
5.6 扩大应急
根据事态发展趋势和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市指挥部立即指挥、调用全市各地各部门的应急力量和资源参与应急救援,协调驻丽(浙)部队、省驻丽单位支援抢险救援行动。
当本级预案或市内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能有效控制事件发展,市指挥部迅速报请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和应急力量、装备、技术支援,或协调兄弟(市、区)给予支援。
5.7 信息发布
金丽温高速公路瓯江路段水上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根据市指挥部统一部署,由市新闻办会同市指挥部办公室、市级相关部门、专家组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的信息发布程序,统一、准确、及时向公众发布,必要时设立新闻中心。具体依照《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丽水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5.8 应急终止
在应急救援结束或事件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灾害因素已经消除时,由现场指挥部或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报市指挥部或省政府同意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市级有关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和事故责任单位、当地政府根据职责分别负责处理。对突发事件造成的伤亡人员按规定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视情对受害人员进行心理干预,对事件进行跟踪、监测,组织善后事项的处理。
6.2 调查评估
市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对金丽温高速公路瓯江路段水上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损失、影响和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等方面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向市政府上报总结评估报告。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中国电信丽水分公司、中国移动丽水分公司、中国联通丽水分公司等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具体按照《浙江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丽水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7.2 应急队伍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与市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各行业的应急救援力量情况,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调用和联动机制。驻丽(浙)部队、市武警支队支援金丽温高速公路瓯江路段水上突发事件抢险救援行动的力量调用,按照军地协调机制组织实施。
7.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准确掌握全市各地各部门和企业、社会处置金丽温高速公路瓯江路段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物资、装备、器材情况,必要时依法进行动员和征用,具体按照《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丽水市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组织实施保障。
7.4 资金保障
金丽温高速公路瓯江路段水上突发事件的资金保障,具体按照《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丽水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组织实施。
7.5 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政府制订交通管理和运输工具调用保障方案,具体按照《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丽水市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组织实施。
7.6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协调市、区等卫生医疗资源,做好医疗救治工作,负责调度医疗卫生力量,负责医疗救治、疫病防控、心理干预等医疗卫生保障,具体按照《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丽水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做好医疗卫生保障。
7.7 后勤保障
根据突发事件级别和性质分别由市政府办公室、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临时生活后勤保障。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责任单位以及责任单位人民政府、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沿江相关水电营运企业等部门配合。
8 监督管理
8.1 培训
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有关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宣传教育的总体要求,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培训、教育。
8.2 演练
市指挥部视情组织金丽温高速公路瓯江路段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综合演练,海事、公安、交通、水利、高速交警、水电营运企业等部门根据各自特点组织相应的突发事件单项应急演练。
8.3 奖惩
金丽温高速公路瓯江路段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应急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处置果断、预测准确、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则
9.1 管理与更新
(一)本预案由市政府应急办牵头制订,征得各有关部门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和应急机制的变化,及时更新、修订和完善。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海事局、市交警支队、浙江高速丽水支队等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地实际,制订道路运输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方案,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三)本预案为《丽水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丽政发〔2007〕16号)子预案,原预案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执行本预案规定。
9.2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9.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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