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国发〔2012〕9号,以下简称《纲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2〕9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全面提升质量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理解《纲要》重大意义
质量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战略问题,事关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实施《丽水市质量振兴实施计划》以来,我市质量总体水平有所提高,但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需求相比,我市还存在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基础薄弱、产品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服务业质量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当前,我市正处于欠发达地区实现跨越发展的关键期,处于建设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的攻坚期,全面加强质量工作,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对于提升我市区域经济竞争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改善民生促进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纲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任务要求和政策措施,为我市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提供了纲领性的指导。各地各部门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纲要》重要意义,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绿色崛起、科学跨越”,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重要任务。深刻领会《纲要》精神实质,切实抓好《纲要》落实,努力推动我市质量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做好《纲要》实施各项任务
《纲要》贯彻落实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的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抓好工作落实。
(一)形成质量建设合力。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实施《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若干意见》(丽政发〔2011〕36号)和《丽水市质量强市建设十二五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工作负总责,着力构建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加大政府质量综合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投入。健全质量评价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质量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把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评价内容。切实发挥质量强县(市、区)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与统筹协调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各自职能范围内的质量建设工作,密切协作配合,形成质量建设合力。
(二)强化企业质量主体作用。严格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建立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严格实施企业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重点产品关键岗位要实施注册质量工程师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理制度,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切实履行质量担保责任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比对、质量风险分析、质量成本控制、质量管理小组等活动。加快企业质量技术创新。把技术创新作为企业提高质量的抓手,注重创新成果的标准化和专利化,着力提升产品标准水平和企业标准化水平。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以确保质量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为基本要求的企业社会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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