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进一步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完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2〕9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是建立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正常财经秩序、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审计发现的问题能否彻底整改,关系到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认真采纳审计建议,切实抓好审计整改工作。
二、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完善审计整改报告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要根据同级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和审议意见,组织有关部门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上反映的问题加以研究落实整改。各级审计机关每年要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审计整改结果,并受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结果。接受审计的单位和部门要切实做到边审边改,及时整改;未能在审计期间整改的审计发现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在审计部门要求的时限内将审计整改情况报告报同级审计机关,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督查室。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包括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审计建议采纳情况、责任人的责任和处理情况、尚未整改和处理的原因和责任、准备采取的主要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等。
(二)完善审计整改工作跟踪检查制度。各级审计机关要在规定时限内,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进一步推行“销号制”。对积极整改到位、真正解决问题的,予以销号,切实增强被审计单位和部门的整改主动性、时效性。对被审计单位未执行审计决定或整改不彻底的,以及重大审计项目审计结果的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等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同级人民政府。涉及经济责任审计的事项,要同时向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报告。
(三)建立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督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列入政府督查工作事项。对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和意见、政府常务会议的意见、政府领导作出的重要批示的落实情况,列入政府督查工作事项。违纪违规行为严重、拒绝和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以及屡审屡犯的单位和部门要重点开展督查,进一步促进审计整改,提高督查整改的实效。
(四)推行审计整改结果通报和公告制度。按照政务公开要求,推行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公告制度,凡是符合公告条件的都予以公告,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参与审计整改的监督作用。各级审计机关每年的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审计整改情况,除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外,要通过人大、政府、各级审计机关网站向社会公开。对不积极整改、整改不到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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