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积极推动节能技术(产品)的社会化推广应用,现将《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征集〈浙江省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导向目录(2011年)〉候选名录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1〕12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接文后及时通知有关企业进行申报,并于2011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局。
联系人:戴凯成,王振嬿;电话:88101526。
附件: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征集《浙江省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导向目录(2011年)》候选名录的通知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
浙经信资源〔2011〕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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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征集《浙江省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导向目录(2011年)》候选名录的通知
各市经贸委(经委、经信委)、县(市、区)经贸局(经发局)、省能源监察总队:
为加快推进我省节能降耗工作,积极推动先进、高效节能新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特向社会公开征集《浙江省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导向目录(2011年)》候选名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重点
(一)以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为重点,与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相关的节能技术、产品;
(二)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等领域推广应用的节能技术、产品;
(三)行业清洁生产节能示范工艺和技术;
(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或高于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节能技术、产品。
二、申报条件
(一)依照企业(单位)自愿申报的原则,凡要求纳入《浙江省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导向目录(2011年)》的节能技术、产品,由生产厂商或中介代理(代销)企业(单位),于2011年5月31日前按相关程序向我委申报。
(二)申报企业(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1.《浙江省节能技术(产品)申报表》;
2.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3.省级以上技术(产品)鉴定证书(包括法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性能、质量、安全、节能等检测报告);
4.技术(产品)知识产权证明(或代理证书);
5.国内三家以上用户产品使用报告;
6.经国家节能产品认证的产品(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书)。
三、申报组织
(一)由各市、县(市、区)经贸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要求组织、遴选,初审后汇总上报我委;
(二)我委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三)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技术(产品),在浙江省能源监察总队网站“http://www.zjesc.gov.cn”上公示20天,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四、申报受理
受理单位:浙江省能源监察总队,地址:杭州市河东路249号,邮编:310014。
联系人:吴冰,电话:0571~88835666,传真:0571~88072798。
附件:2011年浙江省节能技术(产品)申报表(可通过“http://www.zjesc.gov.cn”下载)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11年浙江省节能技术(产品)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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