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总体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水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国水普办〔2010〕43号)精神,为确保桐乡市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桐乡市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总体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在水利普查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并请有关部门给予配合,各专业组根据专业普查内容和要求,制定专项方案。
附件:桐乡市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方案
二〇一一年一月一十五日
抄送:省、嘉兴市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桐乡市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水利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0〕28号)、《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水利普查的通知》(桐政发〔2010〕50号)精神和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以及《浙江省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普查目标与任务
(一)普查目标
全面查清我市河道湖泊和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全面掌握我市河道湖泊开发治理与保护状况,摸清经济社会用水状况,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真实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压力,科学分析我市水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与保障能力,建立我市基础水信息平台,为科学制定水利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强行业能力建设,提高社会管理能力,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基础与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是全面查清河道湖泊的基本情况。通过对河道、湖泊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查清河道、湖泊的数量及其分布,查清我市河道湖泊的基本水文特征;二是全面查清水利工程设施基本情况。通过对水利工程设施的全面普查,查清各类水利工程设施的数量与分布、规模与能力、效益及运行管理等基本情况;三是查清我市经济社会用水状况。通过对全市生活用水、生产用水、生态用水等的调查,全面查清我市经济社会用水状况;四是全面查清河道湖泊开发利用和治理保护情况。通过对我市河道湖泊取水口、水源地、取水量、入河(湖)排污口、河湖治理情况等的普查,查清我市河道湖泊开发利用与治理保护基本情况;五是查清我市水土保持情况。通过对全市水土流失情况、侵蚀沟道、水土保持治理措施等的调查,掌握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其动态变化等;六是查清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通过对各类水利单位和机构的调查,全面查清水利单位的数量及分布、从业人员数量及结构、资产规模及运营状况等;七是建立基础水信息平台。通过水利普查,进一步完善基础水信息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健全基础水信息登记和台帐管理系统,在国家及省的框架下建立我市基础水信息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水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机制,形成规范、统一、权威的基础水信息平台。
二、普查时点
第一次水利普查的时点为
三、普查范围和内容
(一)水利普查的范围
我市境内的所有河道、湖泊、水利工程设施、水利机构以及经济社会用水等调查对象。
(二)主要普查内容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河道、湖泊基本情况普查、水利工程设施情况普查、河湖开发治理与保护情况普查、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水土保持情况普查、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以及灌区和地下水取水井普查。各项普查内容如下:
1、河湖基本情况普查
查清我市(省要求流域面积
查清我市常年水面面积
2、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
以独立发挥作用的各类水利工程为普查对象,查清我市各类水利工程的数量、分布、规模等基础信息,重点查清一定规模以上的各类水利工程的基本情况、工程特征、作用与效益及管理情况等,对规模以下的工程主要查清其数量及规模情况。
(1)水闸工程:重点调查过闸流量
(2)泵站工程:重点调查装机流量
(3)取水工程:重点河道取水工程以及农村供水工程和供水人口等。
(4)堤防工程:重点调查堤防级别5级及以上的堤防工程,5级以下堤防工程主要查清其数量及长度。
(5)灌区工程:全面查清我市灌溉面积及其分布,灌区的数量、分布、灌溉面积、灌排工程等情况。
以行政村为单元,查清我市总灌溉面积、2011年实际灌溉面积及高效节水灌溉面积等情况。
3、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
在摸清各类经济社会用水户数量及有关情况的基础上,采取规模以上用水户逐个调查与规模以下用水户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结合流域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调查,查清城乡生活,农业、工业、第三产业等国民经济各行业用水情况,以及生态环境用水状况。
(1)居民家庭生活用水户:按城镇、农村人口比例,分别选择32户城镇和68户农村家庭进行典型调查,主要调查用水人数、用水来源及用水量等。
(2)农业用水户:以镇(街道)为单元,全市共普查50个典型灌区及二个一般灌区(濮院、上市灌区)和一个重点灌区(乌镇灌区),各镇(街道)各选择4个以上灌区进行典型调查,主要调查灌溉面积、取水量及用水量等。
(3)公共供水企业:对所有城镇供水企业和日供水量超过1000吨(或用水人口超过1万人)的农村供水企业进行调查,主要调查供水企业的水源类型、用水人口、取水量、供水量等。
(4)工业用水户:对年取用水量超过15万吨的用水单位逐个进行调查;15万吨以下的用水单位,以镇(街道)为单元,按37个工业行业大类分别选择3个以上单位进行典型调查,主要调查企业总产值、取水类型、用水量、排水量等。
(5)建筑业和第三产业用水户:对年取用水量超过15万吨的用水单位逐个进行调查;15万吨以下的用水单位,以镇(街道)为单元,按16个行业门类分别选择3~5个以上单位进行典型调查,主要调查服务领域、取水类型、用水量、排水量等。
4、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
查清我市河流与湖泊的开发利用与治理保护的总体情况。重点调查河湖水系取水量、地表水水源地和取水口情况、河流湖泊治理与防护情况、入河湖排污口情况及入河湖废污水排放量等。
(1)河湖取水口:普查范围为河流湖泊上的所有取水口,重点调查取水流量
(2)地表水水源地:普查范围为向城镇集中供水的水源地,以及向乡村集中供水且供水人口1万人及以上或日供水量
(3)河湖治理保护情况:普查范围为流域面积
(4)入河湖排污口: 普查范围为河流湖泊上的所有入河湖排污口,重点调查入河湖废污水排放量
5、水土保持情况普查
查清我市水土流失区域的分布、面积和强度,侵蚀沟道的数量、分布与基本特征,主要水土保持治理措施的数量、分布及治理等情况。
(1)水土流失普查:包括水蚀、风蚀及冻融侵蚀三种类型,主要内容包括调查国家确定的我市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包括降水、土壤、地形、植被、土地利用等)的基本状况,评价水土流失的分布、面积与强度,分析水土流失的动态变化和发展趋势。
(2)侵蚀沟道普查:主要调查侵蚀沟道的位置,面积、长度、沟道纵比等几何特征,活动状态以及危害等。
(3)水土保持治理措施普查:主要内容包括调查各类治理措施面积以及水保土工程等的现状,汇总分析各种治理措施的分布、数量。(以上调查由省里统一组织实施,市普查办做好配合工作)
6、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
查清我市ITH 国芹任组长,卞方荣任副组长;专职人员境内从事水利活动的机关、事业、企业、社会团体法人单位和镇(街道)农业经济服务中心的名称、单位类型等基本情况,机构人员情况,资产、财务状况,资质情况,信息化情况等。
7、地下水取水井普查
以村为单元,全面查清我市民用井数量,取水用途等情况。
四、普查技术路线和工作步骤
根据普查总体目标要求,按“在地原则”,以镇(街道)行政区为基本工作单元,采取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重点调查等多种调查形式。普查数据的收集采用清查登记、档案查阅、现场查勘、DEM和DLG数据融合提取技术、遥感分析、估算推算等多种调查技术。整个普查遵循内外业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已有的基础资料,积极开展部门之间的协作与交流。
分析整理基层的普查数据,以镇(街道)为单元进行填报,并对填报数据进行审核、检查、订正,完成数据录入、转换,逐级上报审核、逐级汇总分析。形成从下到上的信息获取、审核、传输、存储、分析为一体的普查数据处理规范;建立普查数据库体系,构筑“省-地-市”三级水利普查信息管理系统。不同普查线路的技术路线如下:
1、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情况普查,采取内业提取数据、外业实地调查复核的方法。国家利用1:5万DEM、DLG、DOM数据和分辨率为
2、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河流湖泊治理保护情况、灌区、地下水取水井、水土保持措施和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通过档案查阅、现场查勘、遥感影像解译等方法,按照“在地原则”,以镇(街道)行政区为基本工作单元,对普查对象进行清查、登记和建档,编制普查对象名录,确定普查表的填报单位,对规模以上的普查对象逐项填报,规模以下的普查对象以镇(街道)为单元汇总填报,逐级进行审核、汇总和平衡。
3、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按照“在地原则”,以镇(街道)行政区为基本工作单元,对灌区和用水单位进行清查摸底,建立取用水户名录,确定规模以上用水大户和规模以下典型用水户名录。采取规模以上用水大户逐个调查与规模以下用水户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分析计算不同用水行业的用水指标。对灌区和供水企业进行详细调查,根据流域和区域经济社会主要指标,采取“供用结合”的方式,推算流域和区域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农业和工业等国民经济各行业生产用水和河道外生态用水状况,逐级进行审核、汇总和协调平衡分析。
4、水土流失普查,通过基础资料分析、DEM信息提取、遥感和野外调查等技术手段的综合运用,获取气象、土壤、地形、植被、土地利用、水土保持措施等主要侵蚀影响因子,利用侵蚀模型定量评价侵蚀强度,综合分析水蚀、风蚀、冻融侵蚀的分布、面积与强度。对侵蚀沟道普查,充分利用已有的基础资料,利用遥感影像与DEM提取侵蚀沟道基本信息。(该调查由省里统一组织实施),市、镇(街道)做好配合工作。。
(二)工作步骤
1、编制普查方案、数据处理方案等
根据《桐乡市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方案》及其他相关技术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普查工作方案。
2、成立普查机构,落实普查人员,开展普查宣传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市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模式,成立相应的普查机构,选聘得力干部和工作人员,负责本辖区内的水利普查工作。市级普查机构,根据本地区普查对象类型、特点及数量等情况,选聘一定数量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从事普查工作。各镇(街道)水利普查机构要利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水利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开展普查培训
采取“分级分批、综合与专业、集中授课与网络视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普查培训。市普查培训分三级进行,组织普查指导员参加省级培训,市普查办将组织镇(街道)普查员参加市级培训。普查培训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培训主要是清查培训,第二阶段培训包括普查培训、汇总培训和成果验收培训等。培训的重点是普查工作流程、关键环节、普查表填报要求和指标解释、数据质量控制和审核方法、普查软件操作方法等。
4、公用数据的收集与处理
收集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等普查资料,市及各地统计年鉴、水利统计年鉴资料,市及各地掌握的现有水利工程、取水口、排污口、用水户等相关资料,各级水利普查机构进行分析整理。由镇(街道)级普查机构综合上级普查机构提供资料和本级收集的资料,编制市域内普查对象基础名录,作为清查工作的基础。
5、普查对象清查登记
按“在地原则”,以镇(街道)级普查机构为主组织实施清查工作。针对普查对象的特点,镇(街道)级普查机构划分普查小区。普查员依据普查对象基础名录,对所有普查对象按普查小区进行地毯式清查,主要登记普查对象名称、位置、规模、管理单位及隶属关系、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普查指导员进行审核、检查,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镇(街道)级普查机构组织录入清查数据,审核汇总清查名录。
确定普查表的填报单位和组织填报机构:普查表原则上由镇(街道)级普查机构组织填报,对各级普查机构组织填报有困难的普查对象,如界河、跨市的引调水工程等,分析普查对象的实际情况和跨界关系,由普查对象主管单位同级的普查机构组织普查对象管理单位填报,如市管的取调水工程由市级普查机构组织管理单位填报。
镇(街道)级以上普查机构分类汇总清查对象名录,形成辖区内清查名录,并编制本级普查机构直接组织填报的普查对象名录。
镇(街道)级普查机构进行普查对象编码工作,上级普查机构协调指导。跨界的普查对象编码由其组织填报机构编制。
6、建立普查动态指标台账
在清查过程中,普查员甄别普查对象,对需要记录动态指标台账的普查对象管理单位同时发放台账表,没有管理单位的普查对象台账表由普查机构填报。台帐表按填报要求逐月记录,年终汇总台账数据。
7、开展全面调查
根据普查对象的实际情况,普查表填报单位或普查员分别通过档案查阅、实地访问、现场测量、工程查勘、推算估算等方法获取普查数据。
市级普查机构核对河湖基本情况普查内业提取的河湖名录、水系特征及湖泊形态特征等指标。
市级普查机构要配合省里对水土流失野外调查单元和侵蚀沟道的外业调查工作。
8、普查数据填报、审核及录入
普查表填报单位分析整理普查数据,填报普查表,进行普查表数据的内部审核,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指导与审核,普查机构进行会审。
镇(街道)级普查机构采取交叉作业的方式,抽取一定比例普查表进行抽查,与原成果进行对比,统计分析错误率,不满足验收标准要求重新填报,直至满足验收标准为止。
以镇(街道)级普查机构为主,通过普查数据处理上报软件录入普查表,要求采用双机双人录入互校,专人进行录入复核,并通过软件系统按预先设定的审核关系进行自动校审,发现错误及时处理。
市级普查机构要指导镇(街道)普查机构普查填报及审核工作,进行随机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避免系统性偏差。
9、数据逐级审核、汇总、协调与平衡
镇(街道)普查机构要对普查成果进行汇总、审核,与已有的相关成果(含行业内和外行业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对偏差较大的数据进行重点分析、协调,发现问题及时修改。其它各级普查机构分别对区域内普查成果进行逐级汇总、审核、分析、协调。
10、普查成果验收
市级普查办对镇(街道)普查成果进行验收。在市普查机构普查成果验收前,市级普查机构按一定比例抽取普查对象,逐个进行审核、对比、核查,按统一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重新进行普查,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11、成果总结发布
省水利普查机构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普查成果开发应用研究。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召开总结大会,表彰普查先进单位及个人。
(三)工作单元
省要求以市级行政区为基本工作单元,普查数据或表格以市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进行填报和汇总。普查成果要能够满足按照流域分区和行政分区汇总的要求。
五、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水利普查工作内容多、任务重、技术复杂、涉及面广,为保证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开展工作。
(一)组织机构
镇(街道)要根据桐政发[2010]50号文件精神,成立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水利普查工作。各级水利普查机构根据普查工作需要,组建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和普查数据录入、汇总、分析人员队伍,具体承担水利普查的相关工作。
(二)部门职责分工
水利普查工作在市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行部门分工协作。市水利局承担市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水利普查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负责拟订全市水利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工作方案,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和实施方案,开展普查工作宣传报导和市级培训,负责全市水利普查的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对全市普查成果进行汇总、处理、分析和成果应用、发布,组织普查成果验收。
市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水利普查方案及各阶段工作方案,按照各自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地方水利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参与水利普查工作,协调落实相关事项。具体职责如下: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水利普查的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配合制定宣传方案和计划,组织开展宣传活动,进行水利普查的社会宣传和动员。
市发改局协助做好二、三产业水利普查工作及相关普查数据的审核、分析和普查成果应用。
市财政局负责审核普查经费预算,筹措普查资金,做好专项资金的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水利普查需要的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资料,协助做好相关普查数据的审核、分析和普查成果应用。
市环保局负责提供水利普查需要的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成果资料以及有关资料的衔接工作,参与、配合做好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普查,协助做好相关普查数据的比对分析审核和成果应用。
市建设局负责提供水利普查需要的相关图文资料,协助做好城市排涝工程、城镇供水企业用水、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建筑业用水等分管行业的水利普查工作,分析审核有关普查数据。
市农经局负责提供水利普查需要的第二次农业普查成果资料,协助做好农业灌溉用水等普查,比对、分析审核有关普查数据。
市统计局指导开展全市水利普查工作,参与全市水利普查方案及有关具体政策的制定,负责提供水利普查需要的第二次经济普查成果资料和其它有关资料,做好有关资料的衔接工作,协同做好普查数据的核定、统计分析工作。参与普查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普查工作中违反统计法的行为。
市司法、旅游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根各自职责做好相关配合工作,保证水利普查顺利进行。
(三)普查机构职责
1、市级普查机构
(1)成立普查机构,落实工作人员;编制普查经费预算,落实本级普查经费;督促指导下级政府建立普查机构。
(2)制定全市普查实施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普查工作。
(3)负责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落实普查人员及相关待遇(人生意外保险)。
(4)开展普查宣传,组织人员参加上级培训,负责基层普查人员的培训工作。
(5)负责各种物资设备的准备工作。
(6)组织普查对象的清查、登记、复核,明确普查对象填报单位,对于本级不能组织填报的,上报上级普查机构,编制清查名录。
(7)组织建立普查动态指标台账,获取动态指标数据。
(8)通过档案查阅、野外调查、现场查勘等方法收集、复核普查数据,组织填报、审核普查表。
(9)协助上级普查机构核对区域内河湖名录及其特征指标,复核河湖流域边界等。
(10)组织水土流失野外调查单元的外业调查工作。
(11)负责本市普查数据的录入、审核、汇总、上报。
(12)协助上级普查机构进行检查、抽查、验收。
(13)负责本市普查资料的整理、保管及分析工作。
(14)负责普查其它相关工作。
2、镇(街道)普查机构
(1)成立普查机构,落实工作人员;编制普查经费预算,落实本级普查经费。
(2)制定本镇(街道)普查实施计划,组织实施普查工作。
(3)负责落实普查员的选聘工作及相关待遇(人身意外保险)。
(4)开展普查宣传,组织人员参加上级培训。
(5)通过档案查阅、野外调查、现场查勘等方法收集、复核普查数据,组织填报普查表。
(6)组织建立普查动态指标台账,获取动态指标数据。
(7)负责本镇(街道)普查数据的录入、审核、汇总、上报。
(8)协助市级普查机构核对区域内河湖名录及其特征指标,复核河湖流域边界等。
(9)负责对村级普查工作的检查、指导,普查数据质量的抽查、验收。
(10)协助上级普查机构进行检查、抽查、验收。
(11)负责本镇(街道)普查资料的整理、保管及分析工作。
(12)负责普查其它相关工作。
全市第一次水利普查的时间原则上为3年,从2010年10月~2013年6月。划分为前期准备、清查登记、填表上报、汇总发布和成果开发应用五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10月~2010年12月)
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经费、编制普查方案和清查登记方案、开展普查先期启动工作、技术培训、宣传动员等。
(二)清查登记阶段(2011年1月~2011年6月)
对江河湖泊、水利工程、水利单位以及水源地、取水口、入河湖排污口等普查对象进行清查登记,建立台帐,编制普查对象的标准名录,完成普查填表前各项基础资料的收集准备工作。
(三)填表上报阶段(2011年7月~2011年12月)
正式填表、数据录入、处理、上报和审核验收、普查质量抽查等。
(四)汇总发布阶段(2012年1月~2012年6月)
普查数据汇总协调平衡、普查成果抽查、普查资料分析应用、普查数据资源管理和空间数据库建设、成果鉴定验收和宣传等。
(五)成果开发应用(2012年7月~2012年12月)
将移交流域机构和中央的全省水利普查成果进行二次开发,开展应用研究,整理成为我省的动态水利工程数据库。
七、普查经费
水利普查是一项涉及面广,参与人数多,持续时间长,工作任务量巨大的系统性工程,经费是支撑本次普查任务圆满完成重要基础。各镇(街道)政府将水利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镇(街道)财政部门安排的资金,用于各地普查方案制定,组织动员、培训,开展普查清查登记、台帐建设,组织普查填表上报和数据审核汇总、成果编制,设备购置,检查验收、总结、表彰,以及普查组织保障等。
镇(街道)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工作方案和普查工作量,依据财政预算编制的有关规定,编制普查总体经费预算和分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水利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分别编入各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中,分年度按时拨付。镇(街道)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八、安全保障
在普查数据处理期间,为防止普查数据处理的软硬件系统运行崩溃、数据资源损害和失密,各级普查办要明确安全管理目标,落实安全管理机构和责任,健全安全保密制度,建立适合普查数据处理特点的安全管理机制。各级普查机构使用的计算机设备必须安装计算机防病毒软件,并开启防火墙实时监控,确保数据处理设备和数据的安全运行。使用普查软件进行数据处理时,必须严格执行数据操作授权、备份管理和运行日志监控的有关规定。以网络为依托开展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时,必须确保内外网隔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保密相关标准和条例进行涉密内网的安全系统建设。
下发的纸质地图按照国家传统涉密介质管理规定执行;市和地市级系统采用用户口令管理,省级采用涉密系统进行管理,非涉密数据可采用在线方式交换,涉密信息采用离线方式交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