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2010年调整农婚知青养老待遇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婚知青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3]27号)有关规定,结合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经市政府同意,对全市农婚知青养老待遇作相应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调整的对象为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养老待遇享领手续并已享领养老待遇的农婚知青。
二、调整水平
鉴于我市农婚知青养老待遇已高于嘉兴市农婚知青养老生活补助平均水平596元(嘉劳社[2010]4号),经测算,确定本次农婚知青养老待遇按人均69元的额度调整。
三、调整办法
本次农婚知青养老待遇调整分人均增资和按下乡年限增资二部分进行。第一部分人均月增资32元;第二部分增资标准根据农婚知青本人的下乡年限(下乡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60元。
四、调整时间
本次农婚知青养老待遇的调整时间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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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调整 农婚知青 养老待遇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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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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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0年5月11日印发 |
附件:桐劳社[2010]]43号——关于2010年调整农婚知青养老待遇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