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2号)精神,认真做好本市清理检查工作,现将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以及此次清理检查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市政府办:负责相关政策的研究、引导。
农办:负责研究制订相关政策、牵头组织协调工作。
发改局:负责相关文件的清理、审核工作。
财政局:负责对涉农资金的取得、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清查。
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审查、报批、竣工验收及上报复核等;负责迎接上级部门检查的联络、汇报材料的准备等工作。
规划建设局:负责做好“两新”工程建设项目“1+X”的规划布局、农房建设的监管、项目选址及基础设施、公建配套等建设工作。
农经局:做好集体农用土地流转经营的管理工作,参与复垦项目竣工验收,加强复垦土地质量管理与农艺技术指导,提高土地综合生产能力。
环保局:负责农业环境的保护、安置区环境的保护。
人民银行:健全金融体制、完善金融机制,提高和拓展统筹城乡发展金融服务水平和覆盖面。
二、清理检查工作方案
(一)清理目的
全面清理检查2006年以来全市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以及以各种名义擅自开展建设用地置换等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按照增减挂钩试点工作要求,及时纠正规范;认真总结经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深入研究机制体制等深层次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推进改革创新。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1.对增减挂钩试点的清理检查。对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增减挂钩试点,按照发现问题和总结经验并重的原则,从挂钩周转指标管理、项目区设置、项目区审批、拆旧复耕及耕地质量、安置建新、收益分配、权属调整、尊重农民权益等方面,进行全面清理和总结规范。对存在的问题,逐一排查到位,重点对片面追求建设用地指标、不顾条件大拆大建、强迫农民上楼、不合理分配资金等行为,进行严肃整改;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性文件,予以修改或废止;对规范的做法和典型经验,进行总结提升;对增减挂钩的现实和长远作用及综合性操作办法,进行探索研究,并制定和落实进一步加强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监管措施。
2.对增减挂钩试点外开展的建设用地置换等的清理检查。对在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增减挂钩试点之外,各地在推进农村新居建设、危房改造和小康示范村建设等工作中,开展城乡建设用地置换调整使用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摸清试点以外以各种名义擅自开展的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情况,对不符合国发〔2010〕47号文件规定,涉及建设用地置换、复垦土地周转等地方性政策文件和相关规定,予以废止;对继续在试点之外开展建设用地置换、复垦土地周转的,一律停止实施,进行整顿规范。
3.对农村土地整治的清理检查。对农村土地整治中涉及建设用地整治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检查,重点摸清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节约土地留用分配、使用和资金管理以及确权登记发证等情况,对不符合国发〔2010〕47号文件的地方政策文件,进行修改或废止。同时,认真总结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研究制定农村土地整治管理办法和措施。
4.摸清相关情况。对2001年以来的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开展情况、挂钩安排建设用地情况、增减挂钩指标调剂情况,以及复垦投入、挂钩收益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
(三)抽查主要内容
1.重点抽查内容
(1)三项整治实施情况。主要对三项整治的批准面积、实际建新面积、实际复耕面积等进行抽查。
(2)农民权益保护情况。主要对农民意愿、安置方式、住房建设、土地收益返还等情况进行抽查。
(3)政策文件清理情况。主要对有关政策文件清理、审核、纠正等情况进行抽查。
(4)三项整治自纠整改情况。主要检查国发〔2010〕47号文件下发后,是否存在审批建设用地置换调整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做法,是否进行纠正整改、提出处理意见。
2.一般抽查内容
(1)清理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了解清查检查工作机构情况。抽查自查清理情况,包括数据填报情况,特别是对存在漏报瞒报现象进行抽查;分析总结情况,主要是对存在问题的分析和经验总结情况进行抽查。
(2)三项整治基本情况。按工作类型,分别对增减挂钩试点、建设用地置换、农村土地整治中的建设用地调整使用进行面上抽查,了解总体情况;按实施状态情况,分别对尚未实施、正在实施、已经完成等情况进行抽查;按管理方式,分别对项目区管理、结余指标管理、建设用地指标置换等情况进行抽查。
(3)相关制度建设情况。对监管制度建设情况进行抽查,主要包括立项审批、周转指标管理、竣工验收、收益分配等制度建设情况。
(四)清查方式
清查方式采用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方式,由各镇(街道)以自查为主,报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人组成检查组进行复查。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实地调查等方式开展抽查。
1.召开座谈会。通过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听取情况报告、座谈交流等,全面了解三项整治开展和清理检查工作总体情况。
2.查阅资料。随机查阅三项整治项目相关资料文件。包括立项审批文件、规划文本图件、指标管理台账、竣工验收文件,以及相关管理制度文件。
3.实地调查。检查组根据三项整治和清查检查工作开展情况,随机抽取若干整治项目区,开展实地调研检查,深入了解有关工作情况。
4.交换意见。检查组就抽查情况,相互交换意见,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五)清理检查步骤及时间安排
v清理检查分自查、抽查、总结整改、迎接检查四个步骤进行。
1.自查阶段(4月14日~5月10日)。由各镇(街道)开展清查检查自查工作。
2.抽查阶段(5月11日~5月15日)。根据各镇(街道)自查工作情况,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检查组到各镇(街道)开展抽查。
3.总结整改阶段(6月1日~6月15日)。根据自查和抽查情况,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到位。
4.迎接检查阶段(6月30日~7月10日)。根据本次清理检查工作要求,在做好准备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做好迎检工作。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