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经济开发区、市振东新区:
为继续推进和规范全市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在前两年全市开展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分级工作的基础上,依照《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桐乡市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分级动态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继续在我市开展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分级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分级动态管理及评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安监站负责本辖区内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分级动态管理评审工作,规模以下(年产值2000万元以下)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分级动态管理工作可委托各村(社区)自行开展,安监站负责指导与督促,同时建立起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分级动态管理档案,做到一企一档。要求在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评估工作。
二、市安监局负责全市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分级动态管理评审的监督管理,督促各安监站和企业认真落实,对各镇(街道)规模以上企业进行抽查,安监站负责规模以下企业的抽查。
三、各工商贸企业必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参与安全生产评估分级动态管理评审工作,按安全生产评估分级的要求如实申报各项基础资料,落实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四、评估依据严格按照《浙江省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分级标准》开展,同时对以下三种情况予以明确:
1.对获得省级以上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且当年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可直接评为A级企业。
2.在2011年度受到安监局行政处罚的工商贸企业,评估级别不得高于C级企业。
3.在2011年度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工商贸企业,评估级别一律定为D级。
五、市安监局将对各规模以上企业的评估结果在网站或其他媒体予以公布,同时将结果报市银监、工商、劳动等单位,以推进企业安全诚信机制建设。各安监站应将规下企业评估结果报市安监局,并通过一定形式公布。
六、市安监局对各安监站的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分级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并作为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个人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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