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桐政发[2017]29号已失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规范我市客户电力业扩工程建设领域的市场秩序,保障电网安全稳定和电力工程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力用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省电监办《浙江省客户电力业扩工程市场行为监管办法(试行)》和《桐乡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我市客户电力业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客户电力业扩工程招标投标服务平台
按照“公开交易、规范运作、统一监管”的原则,组建“桐乡市客户电力业扩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中心接受市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对相关客户电力业扩工程实行统一信息发布、统一进场招投标、统一操作规程、统一现场管理,建立公平开放、竞争有序、廉洁高效的客户电力业扩工程招标投标服务平台。
二、客户电力业扩工程招标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涉及客户电力业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应当进入市客户电力业扩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招标:
(一)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集体资金投资及政府融资项目中的配套电力工程;
(二)与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相关的建设项目中的配套电力工程;
(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电力设施资产应无偿移交给供电企业的电力工程;
(四)与电网安全密切相关的所有高压电力工程;
(五)其它自愿进入市客户电力业扩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招标的电力工程。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以及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者其建设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三、客户电力业扩工程招标标准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及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及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咨询、项目管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万元及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
四、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职责
(一)市发改局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客户电力业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