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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在全镇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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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镇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

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五五”普法以来,在上级和镇党委、镇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镇坚持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务实创新,积极开创具有洲泉特色的法制宣传教育新局面,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一系列卓有成效的举措,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有效拓展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法治理念明显提升,依法治理步伐明显加大,法治化进程明显提高,为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对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于保障“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推进“法治洲泉”建设进程,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央、省、市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十二五”发展规划,按照“法治洲泉”建设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为打造“平安洲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惠及全镇人民的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立足依法治理的新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的需求,通过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广泛传播法律知识,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进一步增强全镇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全镇党政机关、各职能部门的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基层各村、社区和各类社会组织依法治理观念,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以科学发展为主题,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结构调整、服务自主创新、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保障改善民生、服务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紧贴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期待和新需求,寓法制宣传教育于服务群众之中,大力实施“法制宣传近民工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坚持巩固传承,开拓创新。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丰富宣传内容,改进宣传手段,完善工作机制,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注入新活力。

——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对象的特点和法律需求,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因地制宜,分类施教,增强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多种形式的法治实践结合起来,大力开展机关和部门、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以及专项治理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学习宣传。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引导全镇人民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观念,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突出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宣传,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和法律规定,增强公民的国家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引导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各项社会事务管理,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突出抓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及有关规定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夯实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基础。

(二)学习宣传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经济调控、产业结构调整、财政金融税收、投资等法律法规,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保持经济平衡较快发展;学习宣传农村改革发展、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农村金融制度、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和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学习宣传资源节约和管理、环境和生态保护、节能治污减排、低碳循环经济、防灾减灾等法律法规,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学习宣传推进科技进步、加强自主创新、人才流动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促进创新型社会建设;学习宣传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

(三)深入开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大力开展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法规宣传,倡导社会责任,规范公权运行。突出有关社会保障、住房改善、医疗卫生、社会救助、收入分配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学习宣传有关劳动就业、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等法律法规,促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学习宣传有关房屋拆迁、医患纠纷、土地征用与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法律法规,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学习宣传有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抗灾救灾、公共卫生等法律法规,深入实施《桐乡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10-2012)》,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学习宣传有关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四)深入开展社会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学习宣传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等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学习宣传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文艺、网络电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文化市场管理;学习宣传维权、信访、调解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公民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加强依法行政、公正廉洁执法、公正司法教育,促进政府机关和广大公务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市场、进单位、进工地、进家庭、进新居民集居区”主题活动。在“法律七进”基础上,深入开展“法律十进”主题活动,完善工作机制。针对不同行业和对象的特点,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立足提高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立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深化“法律进乡村”活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立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提高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立足培育青少年法律素养和道德情操,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立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依法防范风险的能力;立足诚信守法经营,深化“法律进市场”活动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立足促进法治化管理,深化“法律进单位”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立足建筑业依法治理,开展“法律进工地”活动促进建设行业健康发展;立足提升公民法律素质,开展“法律进家庭活动,切实增强家庭的学法用法能力;立足遵纪守法教育,开展“法律进新居民集居区”活动,着力提高新居民的法制观念。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六)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浙江法治宣传月”等活动为契机,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巩固、扩大品牌效应。充分利用各种法律法规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以及重大任务、重大事件等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大型主题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七)深入推进法治实践活动。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镇进程。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健全部门法制机构,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把行政不作为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整治工作的重点,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进法律的有效实施,实现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的全覆盖,努力预防和减少行政不作为的发生,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执行力和依法行政的质效。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法治创建工作。以依法管理、优质服务为主要内容,提高各类服务行业、窗口单位的依法办事能力。结合社会管理创新,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和“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全镇“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面达到100%。积极探索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完善“法律顾问”制度,规范工作机制,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结合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整治,深化“依法治校”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制宣传和专项治理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向非公有制领域延伸发展,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新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

(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围绕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深化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坚持和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等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和公务员教育培训课程。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工作的检查考核,将学习、考试(考核)情况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在行政执法重点部门逐步推行领导干部述法制度。

(二)切实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围绕提高公务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重点加强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职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教育通过定期轮训、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大对公务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力度。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考试(考核)成绩作为任职、晋级、奖惩的重要依据。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和持证上岗制度,健全执法质量考核机制。

(三)着力推进青少年学法用法工作。根据青少年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重点加强有关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进一步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充分发挥学校法制教育主渠道作用,实现学校法制教育的系统化、科学化。加强中小学校法制教师的培训,有计划地培养专兼职结合的法制教师队伍,全面推行法制课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加大学校法制教育督查考核力度,将学校法制教育计划、课程、教材和师资“四落实”情况纳入学校综合考评内容。积极开辟“第二课堂”,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制实践活动。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格局。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队伍作用,健全工作制度。依托社区、村委会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会闲散青少年、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深入开展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围绕提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和能力,加强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机制,把法制培训、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情况纳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保障法律顾问依法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加强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的法制培训,提高他们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依托“企业职工法制学校”等平台,深化企业职工法制教育,落实职工法制教育各项制度。

(五)深入开展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结合新农村建设实际和广大农民的现实需求,广泛开展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点加强农村“两委”干部、党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等人群的法制培训,提高他们依法参与基层民主建设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依法管理基层事务、依法调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充实农村法制宣传员队伍,有步骤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创新普法工作特色,创造条件建立“法制宣传园”,每个村、社区建立一个“普法宣传长栏”和一个法律图书室(柜)的目标。利用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平台,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镇法制辅导站和“普法宣传栏”的作用。

(六)认真做好新居民和其他特殊社会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结合新居民工作生活实际,开展有关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等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新居民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普法工作中,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完善新居民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的相关规定,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在新居民务工人员较集中的地方,建立各种形式的法制培训学校,结合新居民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各个环节,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残疾人员、安置帮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以及生活困难等特殊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注重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的结合,维护好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七)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统筹法治文化发展布局,将法治文化与精神文明建设、地方特色文化、行业文化、群众文化等有机融合,扩大法治文化的辐射效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增强法治文化的影响力、渗透力和感染力。积极搭建法治文化创建平台,鼓励社会各方力量,特别是各类文化团体参与法治文艺产品的创作生产,增加产品数量,提高产品质量,推精品,创品牌,形成多元法治文化。加强优秀法治文化作品宣传和展演,着力营造全社会普遍关注法治文化的良好氛围。各村、社区要依托文化惠民工程和城乡文化设施提升工程,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探索建立各种法治文化教育基地。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推动法治文化制度建设。

四、工作步骤与安排

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上半年,各村、社区、各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各村、社区、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应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实施。2013年开展中期督查。

考核验收阶段:2015年上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对“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并迎接上级考核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六五”普法纳入一把手工程,调整充实镇普法教育依法治镇领导小组,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听取汇报、开展督察等制度。各村、社区、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也应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普法教育依法治镇办事机构建设。镇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规划确定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党委和政府各部门结合职能工作,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重要职责,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镇党委宣传、司法所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规划的实施工作。镇党委组织、人事、教育、新居民事务所等负责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新居民的法制教育,“法律十进”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本领域的法制宣传;文体站负责组织指导各文化单位、文艺团体开展法制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演出,推广群众性法制文化娱乐活动;镇广电站要积极承担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责任,负责社会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通过以案说法、普法案例、辨理析法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专业法的宣传教育;镇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加强对特定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个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健全考评体系。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定性和定量有机结合,制定一套科学、量化的考核评估体系,优化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对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各村、社区、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要细化普法工作任务,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落实经费保障。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根据上级要求和本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制定相应的经费保障标准。镇财政在安排经费预算时,要按照“六五”普法工作实际,增加基数,加大投入,把新居民人数纳入普法经费人口计算基数,要按照辖区人口(含新居民)人均不低于2元,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有所增加。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普法工作实际,安排落实相应的专项经费,确保法制宣传工作顺利开展。

(五)创新法制宣传理念。适应“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正确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在调整各种社会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发挥好法制宣传教育在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中的预防性、基础性、先导性作用。通过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等手段,形成法治化的舆论引导能力。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各职能部门、单位要组织开展重点领域、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点人群专项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六)发挥大众传媒作用。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是大众传媒的一项重要社会责任。新闻媒体要切实承担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的资源优势,办好公益性专题法制节目(栏目),构建全方位的媒体法制宣传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创新法治类栏目内容,拓展宣传教育的深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阐释法治原则和精神,发挥舆论在疏导群众情绪、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引导作用,提升大众传媒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质量和整体效果。

(七)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加强公共活动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法制园、农村文化示范户、文化茶馆、市民学校、社区青少年教育基地等特色阵地的作用。适应不同群体的需求,建立完善党员干部法纪教育和青少年法治实践活动等基地,通过体验式教育巩固提高学法效果。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组织建设法治广场、法制宣传园、法制宣传长廊、大型公益法制宣传牌、村(社区)普法宣传长栏等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法制宣传场所,在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基地、法制宣传特色户等阵地增添宣传设施,鼓励创新创优,完善奖励扶持政策。镇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开发法制宣传教育网站、网页,在门户网站建立健全法制宣传专栏,注重运用新型媒体。加强法律服务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站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八)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广泛动员、鼓励、引导和支持各类社会力量和公民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立“六五”普法讲师团,充实普法志愿者、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等普法队伍,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普法讲师、志愿者组织参与普法教育的热情。大力推进“法制宣传近民工程”,鼓励公众参与法制宣传和法治实践创新。

(九)加强队伍建设。加强专职队伍建设,严格按照规定,配齐配强专职法制宣传干部队伍,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增加力量。重视兼职法制宣传队伍建设,加强对普法讲师团、法制宣传志愿者、法制新闻工作者、法制文艺团体、法制宣传联络员队伍的培训、管理和指导,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法制宣传队伍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为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人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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