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客户电力业扩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客户电力业扩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规范运作,根据《关于规范客户电力业扩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桐政办发〔2011〕93号)、《关于同意建立嘉兴市客户电力业扩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的批复》(嘉经信能源〔2011〕123号)等要求,特制定《桐乡市客户电力业扩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桐乡市客户电力业扩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桐乡市客户电力业扩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客户电力业扩工程事关电网安全、社会稳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享用安全、稳定、可靠电能的权力;也有保护电网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义务。为规范客户电力业扩工程招投标活动,加强对客户电力业扩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规范客户电力业扩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桐政办发〔2011〕93号)等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桐乡市行政区域内客户10千伏及以上电力业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投标管理工作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市供电局负责招投标中心的日常运行和服务工作。同时,要建立健全电力业扩工程受理业务与电力业扩工程招投标受理业务的衔接制度。
第四条 桐乡市客户电力业扩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以下称“招投标中心”)负责对全市客户电力业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实施工作,为客户电力业扩工程招投标活动提供场所和信息服务平台等。
第五条 招投标中心负责制定客户电力业扩工程有关招投标制度与办法,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后由招投标中心发文执行。
第六条 招投标中心负责审核客户电力业扩工程招标文件,监督投标过程;对招标代理机构和中标单位开展资质审核和信用评估,监督中标合同的签约、履约。
第七条 招投标中心负责组建和管理客户电力业扩工程评标专家库,监督评标专家行为。
第八条 招投标中心负责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物资供应商的履约、后续服务、工作质量等在招投标信息平台进行综合评价。
第九条 招投标中心负责对电力业扩工程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不断改进招投标服务方式,减少重复流程,为电力业扩工程客户增加经济效益,为电网安全创造有利条件。
第十条 招投标中心负责提供电力业扩工程各项招投标工作的服务指导,并告知电力业扩工程客户各类招投标流程和适用工程类型,由其自主选择招标方式。
第十一条 招投标中心应及时披露各类招投标信息,维护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
第十二条 电力业扩工程客户享有各项招投标规定的知情权,市供电局有为电力业扩工程客户提供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部门相关政策的义务。
第三章 业务流程
第十三条 在办理电力业扩工程申请时,市供电局应将《客户电力业扩工程招投标管理告知书》(附后)告知客户,并由其签字(盖章);对不能当场确认的客户,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经签字(盖章)后的《告知书》返还市供电局。对逾期未答复的,市供电局应及时提醒客户。
第十四条 在办理电力业扩工程申请时,市供电局应与用电客户签订相关工程安全协议。安全协议,由市供电局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市供电局应在每周一前,将上一周受理并确认的《告知书》等相关信息报送市经贸局及招投标中心。
第十六条 市供电局须在客户业扩受理过程中,应通过市政府协同办公系统向招投标中心提供下列资料:
(一)在客户办结申请用电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供非居民生活用电开户登记表、主要用电设备清单、有关批文(大容量客户)及经客户签收的电力业扩工程招投标管理告知书。
(二)市供电局在答复客户用电方案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供电方案通知书,并对客户招标申请办理情况进行再次确认。
(三)市供电局在客户受电工程图纸审核通过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客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审核意见单;同时,要求在审核时须核对设计单位是否为招投标中心中标单位。
(四)市供电局在接受客户递交受电工程新设备接入电网申请申受理后二个工作日内,提供客户受电工程新设备加入系统申请表;同时,要求核对施工、物资供应单位是否为招投标中心中标单位。
(五)市供电局在客户受电工程中间、竣工检验时,分别在通过验收后二个工作日内,提供客户隐蔽工程中间检查及施工质量检查意见单、新装(增容)受电工程竣工检验单和电力业扩报装工程质量评价表;同时,要求核对施工、物资供应单位是否为招投标中心中标单位。
(六)市供电局在客户受电工程送电后二个工作日内,提供新装(增容)送电单。
第十七条 招投标中心在实施招投标过程中,应通过市政府协同办公系统向市供电局提供下列资料:
(一)在客户电力业扩工程委托招标意向书签订后二个工作日内,提供客户电力业扩工程招标意向书。
(二)在客户申请招标后二个工作日内,提供电力客户业扩工程招标登记表。
(三)在客户电力业扩工程在招标公告发布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招标公告。
(四)在客户电力业扩工程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中标公示。
(五)在客户电力业扩工程交易合同签订后二个工作日内,提供合同备案登记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凡违反客户电力业扩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客户电力业扩工程市场行为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
附件
桐乡市客户电力业扩工程招投标告知书
尊敬的电力客户:
根据《关于规范客户电力业扩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桐政办发〔2011〕93号)等文件精神,桐乡市客户电力业扩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为桐乡市行政区域内电力客户无偿提供电力业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提供招投标服务。
下列范围内的客户电力业扩工程,并达到如下标准时,须进入招投标中心招标。
一、招标范围
1.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集体资金及政府融资项目中的配套电力工程;
2.与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相关的建设项目中的配套电力工程;
3.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电力设施资产应无偿移交给供电企业的电力工程;
4.与电网安全密切相关的所有高压电力工程;
5.其它自愿进入市客户电力业扩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招标的电力工程。
二、招标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及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及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咨询、项目管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估算价在2万元及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
三、应当招标和自愿招标的电力业扩工程客户,须自行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入招投标服务中心;并按照招投标服务中心的业务规则进行业扩报装工程所需电力设计、施工、物资采购等的招标。
请在对本告知书内容充分阅读了解后,选择是否需要服务的内容(请在□内打“√”):
□ 需要。我方自愿通过桐乡市客户电力业扩报装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招标。
招标项目:□ 设计 □ 施工 □ 物资采购
我方愿意
□ 不需要。我方将全部自行选择设计、施工、物资采购单位以及自行审核所选择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与供电部门签订电力业扩工程安全协议,同时承担相应责任。
四、相关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规范客户电力业扩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桐政办发〔2011〕93号)、《桐乡市客户电力业扩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执行。
单位(盖章)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桐乡市经济贸易局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