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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桐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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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1—2015)

 


    “五五”普法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务实创新,在安全生产领域积极开创具有桐乡特色的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新局面,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一系列卓有成效的举措,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有效拓展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公民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法治理念明显提升,依法行政步伐明显加大,法治化进程明显提高,为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了良好的安全环境。
    为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六五”普法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全民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为主线,以强化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围绕“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按照“法治桐乡”建设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与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实践相结合,与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相结合,与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法律意识相结合,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推进桐乡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适应经济社会的新形势,立足依法治市的新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的新需求,通过全面实施安全生产“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氛围,努力开创安全监管工作新局面,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和安全生产中心工作,以科学发展为主导,结合推进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和“三项行动”,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依法行政,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紧贴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期待和新需求,寓法制宣传教育于日常监管、服务之中,使法治建设的过程成为群众受益的过程,努力使法治建设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坚持巩固传承,开拓创新。把握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丰富宣传内容,改进宣传手段,完善工作机制,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注入新活力。
    坚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从各级安监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以及社会公众的实际需要出发,针对其法律意识养成、法律法规知识掌握的现实情况和存在问题,有的放矢、因人施教,避免形式主义,真正把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把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与多种形式的法制实践结合起来,大力开展地方、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以及专项治理活动,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中的热点及难点问题,推动全市安全生产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学习宣传宪法
    为认真贯彻好宪法精神,始终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学习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学习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宣传我国的国体、政体、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学习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氛围,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作为安监部门还特别要突出宣传贯彻宪法中明确的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内容。
   (二)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系统开展民主法制建设理论、方针和政策的学习宣传,全面学习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教育安全监管部门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带头依法办事,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履行职责,做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推动安全生产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三)认真学习宣传基本法律法规
    重点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信访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法制观念,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同时提高行政相对人的依法维权意识,促使安全监管人员严格依法办事。
   (四)深入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深入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宣传贯彻国发〔2010〕23号、浙委〔2009〕88号、浙政发〔2010〕47号及嘉委〔2010〕21号、桐委〔2010〕8号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学习本局制定的“三标准一规定”,努力提高安全监管人员执法水平,努力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依法维护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深入开展“法律十进”主题活动
    针对不同行业和对象的特点,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通过“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市场、进单位、进工地、进家庭、进新居民集居区”主题活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普法工作。同时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为核心,重点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企业的能力。在宣传教育中,要不断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落实责任科室,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六)深入推进法治实践活动
    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进法律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七)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

    以领导干部和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八)不断规范依法行政、依法治安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提高办案水平,忠实履行法定职责;坚持政务公开、程序规范、结果公正,从制度上预防、减少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及行政不作为的发生。把推进法治安监建设和平安创建、安全社区创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定期进行检查评估,积极开展多层次的监督评议工作。
   (九)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进一步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 “十二五”期间,继续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建设,切实加强执法人员的招录、培训和资格管理,优先招录法律水平高、技术业务熟、敢于和善于执法的人员,确保新进人员的综合素质。要不断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加强和改善执法装备,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
    三、宣传对象及工作方式
    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要以领导干部、公务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为重点,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实现新突破,引领和带动各行各业和各类社会群体的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
    将安全生产纳入“五深入五创建”主题活动,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推进安全文化、安全诚信和安全道德建设。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采取领导电视讲话、开办安全生产专版专栏、刊发专题文章、播放公益广告、组织知识竞赛、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定期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曝光典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公布较大以上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成效、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先进典型,将公众注意力引导到依法行政、依法治安的主流上来。
   (二)继续抓好“安全生产月”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在总结以往活动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创新载体,丰富内容,采取人民群众和广大从业人员喜闻乐见的形式,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知识竞赛、“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力争打造一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品牌工程。通过深入企业、深入基层进行宣传,在社会上形成强大的宣传态势,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广为人知,使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意识深入人心。
   (三)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要带头学法、普法、守法,公正执法。逐步将安全生产法制教育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教学课程,不断提高其领导安全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提高其依法管理安全生产的水平和能力。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和危险物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其规范操作的水平和能力。高度重视企业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强化服务,创新方法,推进安全教育平台建设,全面增强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遵章守纪意识、自我保护和依法维权能力。
    四、工作步骤与安排
    本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上半年,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上半年,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规划全面贯彻实施。
    总结及迎考阶段:2015年上半年,对“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进行总结,并迎接上级考核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安全生产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听取汇报、开展督察等制度。同时要加强对基层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规划确定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积极履行职责
    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安监局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重要职责,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以案说法、普法案例、辨理析法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健全考评体系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自我考核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定性和定量有机结合,制定一套科学、量化的自我考核评估体系,优化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自我考核、阶段性自我检查和专项督查,对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创新宣传理念
    适应“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正确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在调整各种社会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发挥好法制宣传教育在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和安全生产事故防范中的预防性、基础性、先导性作用。通过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等手段,形成政治化的舆论引导能力。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要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点人群专项安全生产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五)广泛发动基层
    广泛动员、鼓励、引导和支持各类社会力量和公民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充实普法志愿者、法制辅导员等普法队伍,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普法讲师、志愿者组织参与普法教育的热情。大力推进“法制宣传近民工程”,鼓励公众参与法制宣传和法治实践创新。
   (六)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专职队伍建设,严格按照规定,配齐配强专职安全生产法制宣传干部队伍,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增加力量。重视兼职法制宣传队伍建设,加强对普法讲师团、法制宣传志愿者、法制新闻工作者、法制文艺团体、法制宣传联络员队伍的培训、管理和指导,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法制宣传队伍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为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人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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