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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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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政〔201143

 

关于转发《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

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实现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将《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一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转发  安全生产年  活动  通知

抄送: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安监局。

屠甸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2印发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1107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通知》(嘉政办发明电201164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安全发展”理念,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建设“平安桐乡”、构建“和谐桐乡”的总体要求,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省委200988号文件)为主线,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强化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者的责任,推动企业始终把预防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作为生产经营发展的首要任务;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及时现场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指导督促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提升技术和装备水平,改善安全条件,加强安全培训,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班组、每个岗位、每个员工。

(二)严格落实政府和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加强经济社会管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度。坚持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抓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及时纠正查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市安监局要加强对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协调联动,抓好督促落实。

(三)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追究。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约谈、通报和考核奖惩制度。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从严查处事故,严肃追究责任。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三、进一步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一)强化事故隐患源头治理。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和行业安全准入制度,不具备安全条件不准投入生产和建设。要积极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区入园计划,督促不符合安全间距的化工企业尽快搬迁或关闭。

(二)继续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要以道路交通、消防、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与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持续加大安全专项整治力度。继续治理车辆超载、超限、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深入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三老”场所、“三合一”及“多合一”生产经营场所为重点,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认真开展建筑施工防范坍塌、坠落等事故专项治理。进一步推进化工装置自动控制系统改造,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联合监控机制,加快城市地下易燃易爆品管线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的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安全措施。部署开展机械制造(船舶修造)、农业机械、水上交通、冶金、建材、轻工、电力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

(三)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监管和企业日常生产的重要内容,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建立跟踪督促整改制度,对重大隐患实行分级挂牌督办,严格落实“一源一点一牌”制度,切实做到预案、整改措施、责任、资金和时限“五到位”。

(四)扎实推进职业危害防治。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规划,加强监管队伍、技术装备、工作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落实防范治理职业危害的相关措施。

四、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一)加大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力度。要持续严厉打击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冶金等行业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依规对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对较大以上非法违法事故查处实行跟踪督办,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二)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始终保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的高压态势,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各种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责任追究;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理;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巡查,对无证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关闭取缔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和建设的,依法严厉打击;加强现场执法检查和各类重点督查、专项督查,及时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通过执法行动大力推进企业遵纪守法,强化安全管理;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在媒体上公布,并在安全许可、安全资格证书发放以及项目审批等方面从严把关。

(三)强化社会监督。建立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依法落实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媒体和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严肃查处。对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企业要予以曝光,并接受社会监督。

五、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一)完善基层安全监管网络。各镇(街道)、开发区及振东新区全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委员会,完善组织领导机构;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要按照桐编〔201024号文件,结合本区域本行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配齐配强安监人员;逐步在基层安监站开展实施独立行使安全生产监管委托执法,构建基层安监站安全生产执法主体,并确保其办公场所、经费、装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保证安全生产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必要经费,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现场检查检测装备。积极探索村(社区)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开展创建安全社区、安全标准化园区和安全示范镇(街道)、村活动,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二)加强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积极开展和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公示和承诺制度,实施和推进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探索和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制度,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考核评价并予以公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分别对企业进行贷款发放、参保征收费率及赔偿支付比例、电力增容扩容、有序用电及电费结算、竞标资格、用地、政府采购、项目核准、技改贴息安排、证照年检等相关审查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企业安全生产的考核评价结果,并采取相应的支持或限制措施。

(三)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工作。通过建立严密、完整、有序的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标准,推动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定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基础工作的政策措施,支持和鼓励企业采用高科技手段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加快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继续重点贯彻危险化学品、机械制造、印染等行业安全标准,同时按照“提质、扩面、增量”的要求,大力宣传电力、造纸、印染、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新标准,树立行业示范样板。充分发挥班组在安全生产中的基础作用,切实加强各行业领域企业班组安全建设,不断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模式,继续深化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分级动态管理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推动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省、嘉兴市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围绕“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等群众性安全文化系列活动,积极发挥各类媒体在宣传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作用,组织开展好各种形式的宣传报道活动;通过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能力,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及重点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尤其是新进人员和农民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六、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一)切实推动安全科技创新,保障有效的安全投入。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强化科研单位和企业在技术改造、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应用中主力军的作用;依托政府的支持,加强政策引导,研究制定促进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项目的政策措施;争取地方财政预算内投资,加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力度,加快技术支撑体系专业中心建设、加强安监系统监管装备建设和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生产领域的科技含量和工艺、技术、装备的安全水平;根据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装备配置指导意见,规范安全监管机构装备配备标准,落实对安全监管装备的投入,提高安全监管装备水平,支持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技术改造,提高应急救援保障能力。

(二)切实推进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的应用,加强应急救援演练习。要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和创新成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抓紧制定落后技术装备淘汰目录,促进安全设施装备更新改造,引导高危行业企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生产水平。要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事故救援实战能力。各镇(街道)要制定和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着重抓好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内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完善,明确应急响应的程序和岗位职责;定期开展演练,切实锻炼和提高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切实提高重特大恶性事故控防能力。

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掌握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于季后10日内将每季度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展情况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并于1220日前提交全年工作总结。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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