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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清洁家园 美丽乡村”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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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屠政〔2011〕70号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清洁家园·美丽乡村”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月活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将桐乡市村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清洁家园·美丽乡村”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月活动的通知》(桐村整建组〔201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主题词:农村卫生 整治月 通知

抄送:市农办,团市委,市妇联。

屠甸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9月20日印发

 

 

 

桐村整建组〔2011〕1号

 

 


关于开展“清洁家园·美丽乡村”

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月活动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委、办事处,市直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营造环境优美、清洁文明、整洁有序的农村居民生活环境,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解决夏季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后仍存在的村庄内部河道两岸成堆垃圾较多、道路两侧杂草丛生等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各行政村开展“清洁家园·美丽乡村”环境卫生整治月活动,全力推进农村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工作,不断推进全市美丽乡村建设。现就活动开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通过此次环境整治月活动,力争使全市开展长效管理的170个行政村,特别是未经过扩面提升和整治提升的村环境卫生状况得到明显改善,进一步清除在夏季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后仍存在的卫生死角,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的卫生意识、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得到提升,努力打造“文明、健康、洁净、和谐”的美丽乡村。

二、活动内容

1、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清理活动。重点清除各行政村区域内桥边、路边、河塘池边、垃圾箱站边、村民居住点的污染源、废弃物、杂草、堆放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河道漂浮物等各类垃圾,清除露天粪坑,规范农户乱堆乱放的杂物、柴草等。

2、开展环境卫生薄弱环节整治。对农村道路及两侧进行整治,确保村内道路平整畅通、清洁,无杂草丛生现象,消灭卫生死角;对河面及河道两岸各类垃圾进行集中清理,尤其是要清除河道两岸陈年成堆垃圾,确保河道畅通、河岸整洁、河面无漂浮物;治理畜禽粪便和养殖业污染,确保村庄内无畜禽粪便直排、乱搭建的畜禽养殖棚舍等;加强绿化树木花草管护,及时修剪更换死株,及时搞好防病、除虫。

3、开展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垃圾清运设备、中转设施和村级垃圾收集设施的建设,对损坏的垃圾中转站(房)要及时进行维修;加强对各种文化、休闲、健身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对损坏的设施及时维修,并落实专人管理;对农村主干道路灯进行一次检查,及时更换损坏的路灯。

4、开展环境卫生评创活动。以清洁家园为目标,在农村居民中开展“卫生示范户”评比活动,以进一步增强农村居民的环境卫生意识。

三、方法步骤

此次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月活动从2011年9月15日开始至10月15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9月15日~19日)。积极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此次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月活动的各项工作。各镇、街道要按照活动的部署,制定整治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并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到行动中来;同时,机关党工委、团市委、妇联等有关责任单位和各镇、街道要根据活动要求,相应落实参加整治月活动的人员。

2、集中整治阶段(9月19日~10月7日)。各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整治月活动方案和责任分工,全面落实各项整治措施,组织参加此次活动的人员对村庄周边、房前屋后、道路两侧、公共场所、桥边路边、河沟塘池、垃圾箱站边的环境进行重点清理,集中解决影响农村环境卫生的突出问题,整治标准达到村容整洁、道路畅通、河道净化、绿化养护、路灯亮化和配套设施完好的要求。

3、巩固提高阶段(10月8日~10月15日)。各镇、街道对辖区内的整治任务进行自查自验,对发现的问题,落实责任,明确整改,确保整治区域全面到位,整治任务高质量完成。各责任单位要对参与整治活动的有关情况及时进行统计和总结,同时作好督查工作。

四、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清洁家园·美丽乡村”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月活动是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内容,为确保此次活动顺利实施,成立市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沈海明任组长,市长助理、农办主任赵季康任副组长,组织部、宣传部、机关党工委、农办、团市委、妇联、创建办、交通局、水利局、农经局、文化局(体育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办,负责本次环境卫生整治月活动的联络、协调和督查等日常工作。各镇、街道也要高度重视此次整治活动,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倒排工作进度,细化工作任务,全力推进整治月活动的开展。

2、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市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月活动领导小组要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迅速推开。要加强对各镇、街道整治工作的指导、督查,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明确此次活动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并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镇、街道作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月活动的主体,要带领参与活动的全体人员,扎扎实实搞好环境卫生的整治工作,真正把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做到群众的心坎上,让群众满意,切实提高全市长效管理工作水平。

3、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对本次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月活动,新闻单位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和引导广大农民增强卫生观念,提高自身素质,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约束自己的不良行为,互相监督。各成员单位在此次整治月活动中,要与开展“菊乡先锋”创先争优活动、效能提升年暨“三个一百”活动、“项目推进年”等活动相结合,多措并举,强力推进。团市委和妇联要深化“奉献美丽青春、共建美丽乡村”、“美丽乡村、美在我家”等主题活动,积极组织人员参与环境卫生整治月活动。同时,市级各部门、各镇街道要广泛动员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自觉参加到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月活动中来,努力使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家喻户晓,形成人人关心、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

4、建章立制,务求实效。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月活动结束后,各行政村要结合本村实际,进一步加强村庄整治长效管理工作站的规范管理,整合保洁资源,完善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各镇、街道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把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当作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纳入党委政府的主要工作议程,促进农村环境卫生的大改变,进一步完善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和提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成果。

5、加强考核,巩固成果。村庄整治长效管理是一项常规性持续开展的工作,环境整治月结束后,各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加强考核,有效整改,确保整治月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巩固整治成果。在各镇、街道自查的基础上,市环境卫生整治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进行随机抽查考核和评分,其得分作为对镇、街道村庄整治长效管理工作10月份的考核结果。

 

附:“清洁家园·美丽乡村”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月活动人员

落实责任分解表

 

 

 

 

 

 

 

 

 

                  桐乡市村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主题词:农村环境 整治月  通知

桐乡市村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9月13日印发


附:

 

清洁家园·美丽乡村”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月活动

人员落实责任分解

 

人 员 类 别

人   数

责 任 单 位

机关干部

3000人

由机关党工委负责落实

团员青年

2000人

由团市委负责落实

各界妇女

2000人

由市妇联负责落实

村保洁员

2000人

由各镇、街道负责落实

农民群众

11000人

由各镇、街道负责落实

合    计

20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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