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基本农田保护激励机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桐乡市基本农田保护激励机制管理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尤其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精神,进一步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按照“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原则,以确保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为主要目标,因地制宜,统筹兼顾,通过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激励机制,激发广大农民群众保护基本农田的内在动力,提高农民群众保护基本农田和种粮积极性,营造耕地保护良好局面,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为切实保护好耕地资源,特别是对基本农田实施特殊保护,按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分类进行补贴:
(一)对种植粮、油、蔬菜等作物的基本农田,补贴标准为30元/亩/年;
(二)为鼓励农户对耕地保护,除上述第一条外,种植作物的其他一般耕地也做适当补贴,标准为10元/亩/年。
(三)对所在行政村长效管理经费的补贴:基本农田10元/亩/年,一般耕地2元/亩/年,主要用于日常对基本农田的路、沟、渠等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管护和维修,基本农田保护牌、界桩等保护标志的维修以及相关工作管理的经费。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方式
(一)补贴对象主要为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和长效管理义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承担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的农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