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行政村:
2011年,市委、市政府以桐委〔2011〕14号文件下发《关于全面推进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后,经过全镇上下的共同努力,全镇19个行政村中,已有17个村完成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任务。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和《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管理办法》规定,需对《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进行变更,现就变更《证明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明书作用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是《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规定向各村经济合作社发放,证明村经济合作社是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主要记载村经济合作社名称、住所、社长、集体资产、组织机构、社员等基本情况。村经济合作社凭证明书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开立账户、领购票据等。也可以凭证明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营业执照。
二、变更证明书须提交的材料
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后,已申领《证明书》载明的名称已发生变更,变更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变更申请表》;
2.镇党委、政府(下发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当选证明;
3.原颁发的《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正、副本;
4.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住所所有权证书或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住所证明;
5.本社2011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
6.董事长身份证复印件。
三、变更证明书的程序
《证明书》按下列程序变更:
(一)申领单位向镇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提交上面所列的材料。
(二)镇对申领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规定的,由镇政府签章后报送市农业经济局。
(三)市农业经济局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变更单位,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换发。
四、变更证明书的时间要求
各行政村对本辖区内需变更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的,应填写好《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连同变更证明书须提交的其它材料,于4月5日前报镇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8511414
附件: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变更申请表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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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变更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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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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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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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证 号 |
浙村社字第 号 |
原证号 |
浙村社字第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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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住 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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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住 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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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社长 (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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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社长(董事长)基本情况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任职日期 |
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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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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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现社长(董事长)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新区管委会)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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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经济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人民政府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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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一式三份,市农业经济局、镇(街道、新区)、申请单位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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