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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合伙法律服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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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决合伙法律服务所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合伙机制,提高法律服务所自律管理能力,促进基层法律服务机构、队伍、业务建设,充分发挥在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目标任务:一是合伙法律服务所自律管理的自觉性进一步加强,合伙人的管理意识明显提高。二是合伙人的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强,合伙人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得到有效落实。三是合伙法律服务所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进一步健全并全面落实统一收案、收费、财务管理、分配、内部监督等一系列管理制度,运作更加科学、规范。四是法律服务质量管理进一步加强,质量控制程序更加完善,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案过程的动态监控力度加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质量和社会形象明显提高。五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水平进一步提高,积极履行法律援助等应尽义务。

    二、主要内容

    开展合伙法律服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要重点抓好八项工作:一是规范合伙法律服务所的合伙主体。要按照({试行}规定)对合伙人主体资格进行全面审查,结合年度检查工作,重点审查合伙人上报资料是否真实、是否存在非合伙人参与事务所管理、享有合伙人权利等现象,切实解决“假合伙”问题。二是规范各合伙法律服务所的章程及协议。按照({试行}规定)的合伙章程和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内容,督促各合伙法律服务所及时健全完善合伙章程和合伙协议,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等的条款进行修改,落实法律服务所管理者的责任。三是规范法律服务质量。局要加强对办案质量的日常监督,各所要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案过程的动态监控,要建立基层法律工作者收案风险告知制度、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和办案质量监督卡制度。四是规范合伙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按照({试行}规定),各所要建立和规范“三统一”、财务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职业道德教育、服务质量监督、重大案件讨论、年度总结考核、执业过错责任追究、投诉处理等制度,并认真遵照执行。五是规范执业准入。考虑到队伍年龄结构层次和队伍整体素质,要严把退休人员准入关和严把人员品行关;建立相应执业保险制度;结合年度检查注册,认真清理兼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确保队伍专职化。六是规范聘用人员的管理。法律服务所聘用和解聘人员,须报局职能科室备案,各所要有一名负责内部事务的专(兼)职内勤人员,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七是规范办公场所。室内卫生整洁,并配置相应办公设备;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私自在外设立办公点。八是规范诚信执业。建立所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按有关规定收取法律服务费用; 加强基层法律工作者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自觉遵守诚信执业承诺,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如实开展执业推广活动,基层法律工作者名片要符合相关规定。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2月)。适时召开各合伙法律服务所主任会议,对开展合伙法律服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法律服务所要要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职责,根据要求,结合实际,狠抓落实。

    (二)学习交流(3月)。各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组织人员学习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59号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60号令)和《浙江省合伙法律服务所管理规定(试行)》等规章制度及行业规范,不断提高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规范管理、科学管理、自律管理的意识。同时,进行警示教育,结合我市近年来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中出现的一些现象,教育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三)查找整改(4、5月)。各所要对照有关规章、行业规范和上级有关要求,认真进行自查。通过召开合伙人会议、全所会议,对所内部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写出自查报告。坚持边查边改,针对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规范不留死角,管理没有漏洞。

    (四)检查督促(6、7月)。局将对各合伙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

    (五)总结验收(8、9月)。由局组织人员对每个合伙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的情况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并作出评定。验收标准为:一是法律服务所的自律管理意识是否明显增强;二是法律服务所主要管理责任人的作用是否充分发挥;三是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四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质量管理是否得到加强;五是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执业意识是否得到加强。对验收不合格,管理“散、乱、差”的法律服务所,要限期整改。验收结果作为今年局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百分制考核》主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合伙法律服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由副局长朱莉萍任组长、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会长邱林根任副组长,工作办公室设在法管科,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二)加强检查指导。职能科室和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要深入法律服务所,认真做好调研,加强监督指导力度,帮助其找问题、查原因、定措施,促进规范化管理,使规范建设的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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