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法律援助站、各律师事务所、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市公证处:
2011年我市法律援助事业取得了迅猛发展,法援宣传和案件办理都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市法律援助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2011年市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一次评比。现将各有关表彰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条件
(一)先进个人评比条件:
1.热爱法律援助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有真诚的奉献精神,政治思想、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等综合素质高;
2.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熟悉法律援助业务知识,全年办理援助案件2件以上或者办理有重大影响案件的;
3.办理案件及时、有效、质量高,案卷整理规范,符合要求,群众反映良好。
(二)优秀卷宗评选条件: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卷宗须达到以下要求:
1.法律文书规范,各种资料齐全;
2.有卷宗目录并标有页码;
3.卷宗符合装订程序;
4.法律援助手续规范。
二、评比名额安排
1.个人(11名)
律师事务所各推荐1名,其他各单位由援助中心视办案情况统一推荐。
2.卷宗(9卷)
律师事务所各推荐一卷,其他由援助中心推荐。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要求抓紧做好推荐工作统一安排,于1月13日前做好先进个人及优秀卷宗评选的报送工作并将报送材料报市法律援助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