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有关问题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及《桐乡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努力实现省政府提出的实现社会保险基本全覆盖的总体目标,维护广大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用人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参保实行基本全覆盖。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单位缴费基数按参保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100%申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住院保险)、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基数按不低于参保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45%申报,如单位缴费基数低于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计算。
二、社会保险参保达到基本全覆盖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年平均参保率达到90%及以上),其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住院保险)、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基数可按参保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40%申报,如单位缴费基数低于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计算。
三、各类用人单位中本市户籍的在职职工,社会保险参保实行全覆盖,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住院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申报险种。
五、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桐 乡 市 财 政 局
浙江省桐乡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社会保险 征缴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2年2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