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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振东新区防汛防台体系建设
长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行政村及社区:
为切实做好振东新区防汛防台体系建设长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新区防汛防台体系作用,结合新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桐乡市振东新区防汛防台体系建设长效管理办法》。
特此通知。
附件:桐乡市振东新区防汛防台体系建设长效管理办法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振东新区防汛防台体系建设长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新区防汛防台体系在防汛防台工作中的作用,巩固体系建设成果,确保新区防汛防台体系长效管理措施的落实,根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关于加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09〕1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的意见》(嘉委办〔2010〕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的意见》(桐委办〔2010〕9号)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新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对新区防汛防台体系建设长效管理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以“组织健全、责任落实、预案实用、预警及时、响应迅速、全民参与、救援有效、保障有力”为目标,不断加强和改进新区防汛防台体系建设;要以建立“动态管理”、“考核督查”、“运行保障”、“宣传教育”等机制为主要内容,为新区防汛防台体系实现长效运行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振东新区防汛防台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 动态管理
第四条 新区防汛防台体系应根据时间、任务的变化和要求,不断提高和完善,要在组织体系、责任体系、预案体系、监测预警体系、物资储备体系等建立动态管理制度,以确保体系管理的长效、实效及高效运行。
第五条 不断完善组织体系。各相关单位应按照“组织健全、不留死角”的要求,认真分析本区域行政区划及各类网格设置等变化情况,根据防汛防台的新形势,及时、科学地调整相关防汛防台组织、网格,并报新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建立责任人管理制度。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责任落实”的要求及时更新防汛防台组织机构责任人和网格化管理责任人数据库,并上报新区防指办。通过签订责任书、岗位培训等方式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并在一定场合公布,接受监督。责任人在汛期必须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实行定格定人、定责监管,做到分片包干,重点要落实好监测预警信息传播责任制、危险地段人员转移责任制、重要堤防段点巡查预警责任制、工程保安责任制等。
第七条 建立年度预案修编制度。各相关单位应从“预案实用”的目标出发,认真组织年度预案的修编工作,切实增强预案的实用性、实效性与可操作性,并及时组织预案的演练。各村(社区)防汛防台工作组要结合实际,及时更新预案内容,科学修编完善预案,使预案在简练、易行的基础上更富有实效。修编批准的预案须报上级防指办备案。
第八条 建立和完善监测预警设施管理制度。各相关单位应根据体系运行实际,不断完善基层监测预警设施,及时补充监测预警点。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雨情、水情、风情等预警信息。根据预案要求,各相关单位防汛防台组织要迅速将相关预警信息发送到相关责任人和网格责任人,并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
第九条 建立和完善抢险救援能力保障制度。完善新区、村二级防汛抢险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装备设施。在新区建成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等多种形式的抢险组织,充分整合社会资源服务于防汛防台,并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防汛抢险队伍建设。
第十条 建立防汛物资储备年度督查机制。每年汛前,新区防指要按照“即用即出,即用即补”的原则,对各相关单位的防汛物资(设备)储备情况进行核查。对于未按标准进行物资(设备)储备的,要及时按规定补足。防汛防台重点地区要建立防汛物资储备点,配备适合当地抢险需要的物资。
第三章 考核督查
第十一条 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建立新区防汛防台体系长效管理考核督查机制,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和年度考核。每年汛期结束后,对村(社区)的基层防汛防台体系长效管理情况进行逐级考核。通过检查考核,不断完善新区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内容,充分发挥新区防汛防台体系的作用,促进新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二条 振东新区管理委员会防汛防台体系长效管理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各行政村、社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之中。考核办法见新区相关文件。
第十三条 建立科学的奖惩机制。对在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在防汛防台抗旱过程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与个人严格依法依规予以处分。
第十四条 建立防汛隐患检查机制。新区防指办每年组织开展防汛大检查,在主汛期前对各行政村、社区防汛防台体系长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防汛隐患和长效管理体系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下发整改通知书等方式,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认真整改。对在洪涝台灾害中的责任事故进行专项督查,根据事故的性质,对责任单位、责任人严格依法、依规予以处分。
第四章 运行保障
第十五条 强化组织保障。各相关单位要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做到各司其职。新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进一步整合技术指导力量加强对相关单位的指导,按照桐乡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防汛防旱防台工作主要职责做好相应工作,努力形成新区防汛防台体系高效运行的强大合力。
第十六条 强化技术保障。新区要建立健全防汛防台专家库制度,根据实际需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到村、社区开展服务指导,确保村社区急需的技术服务及时到位。
第十七条 强化资金保障。新区防汛防旱指挥要将村、社区防汛防台体系运行管理的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支持村、社区防汛防台体系的维护建设与长效管理,为村、社区防汛防台体系的实效运行、长效运行、高效运行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第十八条 强化通信保障。加强防汛信息化建设,按照“会商系统到镇、视频到村”的要求,落实视频会商会议设备应用操作责任人,建立健全视频会商会议设备保管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已经建成的视频会商系统的作用,保证防汛防台期间各类指令信息上通下达,抢险救灾快速及时。
第五章 宣传培训
第十九条 各相关单位要围绕“全民参与”这个主题,加强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防汛防台的良好氛围,精心设计年度防汛防台抗灾宣传载体,面向群众,通过各类媒体大力宣传防汛防台相关法律法规,普及防灾避灾知识。通过发放明白(AB)卡、制作转移线路图、设置必要的警示和指示标志,增强群众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十条 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对防汛防台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要加以宣传推广。对于防汛防台抗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曝光,给予警示。
第二十一条 建立相工作人员定期培训制度。要在总结历年来防汛防台抗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科学安排培训内容,每年汛前对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责任人(负责人)进行岗位培训,确保各类责任人(负责人)明确岗位职责、掌握工作要领,及时更新各类防汛防台抗灾知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新区防指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 防汛防台体系 管理办法 通知
抄送:市水利局,市防指办。
桐乡市振东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3月20日印发
附件:桐振管[2012]25号关于印发《振东新区防汛防台体系建设长效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