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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乡市“个转企”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已失效)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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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桐政发[2017]29号已失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个转企”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桐乡市“个转企”工程实施意见

 

    近年来,我市个体工商户增长迅速,成为促进商品流通、方便群众生活、繁荣地方经济、解决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拓展民营企业生存和发展空间,鼓励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促进其向规范的企业和公司方向发展,提升广大个体私营企业市场竞争力和社会责任感,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业态优化升级,现就实施全市“个转企”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为宗旨,围绕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着力构筑高层次的现代产业体系”工作要求,坚持优势特色产业改造和三次产业优化转型并举,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以开辟转型升级“绿色通道”、提升转型升级能力和加强转型升级信息资源共享为重要抓手,健全完善一系列政策扶持体系,全力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现我市民营经济发展上规模、上档次,优化全市经济结构,服务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本着“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主体自愿、分步推进”的原则,按照规划一批、培育一批、壮大一批的工作思路,积极支持引导已经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现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

   三、工作目标

   根据全市个体工商户实际生产规模和经营状况,确定“个转企”的重点对象,建立“个转企”培育后备库,制订政策扶持体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重点引导、分步推进,到2016年,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私营企业确保完成500户,力争1000户。

   四、工作重点

   突出桐乡产业和区位优势,按照“规划引领、业态提升、集约集聚”的思路,以毛衫、皮草、家纺、皮鞋等四大特色产业和服务业为“个转企”工作重点,积极引导较大产值的制造业个体户和较大规模的服务业个体户升级为私营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通过政策引导、法律规范、主动服务,促使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有一个较大的突破和进展。

   五、优惠政策

   (一)社保费优惠扶持

   鼓励企业职工自愿参保,原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地税分局核实,从转企当年起,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可实行四年缓进期。转企当年维持原状;第二年按不低于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0%参保缴费;第三年按不低于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30%参保缴费;第四年按不低于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40%参保缴费,第五年按全市规定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参保缴费。工伤、生育须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参保缴费;流动性较大的服务型企业行政管理人员100%参保缴费,其他人员鼓励自愿参保。2011年已实施“个转企”的企业,企业提出申请后,按上述政策执行。

   (二)税(费)优惠扶持

   符合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15年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减免政策的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报经地税部门备案或审批后给予减免;符合优惠政策规定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等规费,在转企当年起3年内给予减免。对个转企后符合免征注册费、年检费和执照工本费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注册(变更)登记费、年检费、补(换)营业执照工本费。

   (三)财政奖励

   以“个转企”上一年度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实缴税金为基数,对实缴税金地方财政实得部分新增超过一万元的企业给予财政奖励。企业当年上缴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新增地方财政实得部分三年内按80%给予奖励。2011年已实施“个转企”的企业,比照上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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