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清明节是我国人民缅怀先人,悼念逝者的传统节日。为加强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的管理,切实做好安全保障和宣传引导工作,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祭祀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安全责任意识。树立文明新风,保障祭扫安全为出发点,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群众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清明节前要对涉及祭扫人员较为集中的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墓地、生态公墓、安息堂进行一次以安全、卫生、设施为重点的大检查,配置相关设施,清除安全隐患。在群众祭扫高峰期间要认真落实值守、重特大事故报告制度,做到处置及时妥当、措施得力有效,确保我市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和谐、有序。
二、倡导社会新风,加强文明祭扫宣传。以“绿色殡葬”和“文明祭扫、平安清明”为宣传主题,引导群众开展文明祭扫活动,自觉破除陈规陋习,抵制低俗愚昧行为。利用多种方式宣传殡葬改革对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努力营造文明健康的社会新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把弘扬传统文化与倡导文明祭扫相结合,为群众创建一个平安、和谐的祭扫环境。同时,各新闻媒体要从正面引导群众增强安全意识,遵守公共秩序,规范有序地开展祭扫活动。
三、完善管理机制,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市政府成立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临时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市民政局,各镇(街道)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群众祭祀活动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及时掌握本地群众祭祀活动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各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清明祭祀管理工作。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好牵头作用,深入开展“优质服务、阳光殡葬”活动,促进殡葬消费公平、公开、公正。同时,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会同公安、工商、城管执法等部门,对殡葬服务市场进行综合治理;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加强正面引导宣传;公安部门要在做好交通疏导的同时,对祭祀活动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予以惩处;消防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排查火灾隐患,一旦发现火灾,要及时组织力量扑救;工商部门要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管理,坚决打击和查处非法经营丧葬用品和封建迷信用品的行为;城管执法部门在配合做好交通疏导的同时,加强对在公墓乞讨人员的劝导管理;交通部门要合理安排公交运力,提升公交服务质量,满足广大祭祀群众出行需要;卫生部门要安排医疗人员,负责做好群众祭祀活动中突发病人的医疗救护。
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和工作预案。对因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严肃查处。同时,积极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一经发现公共安全隐患或发生重特大事故按程序及时处置,并尽快上报,杜绝漏报、瞒报和迟报。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