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高中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阳光教育”工程,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做好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坚决杜绝违规招生行为的发生,进一步推进桐乡教育又好又快的发展,促进全市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健康和谐发展,现就规范我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做好招生工作
1.严格实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各初中学校和高中学校必须严格实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做到招生政策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严禁封锁招生信息,生源学校和教师必须及时如实向社会和学生公开招生学校的招生信息,必须将《桐乡市普通高中招生指南》和《2012年桐乡市职业学校招生手册》按时发放到每位考生。
2.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按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指标和招生最低分数控制线。各职业类学校要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并结合学生志愿做好招生工作,不得拒收志愿填报学生。
3.严格招生工作程序。各高中段学校的招生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教育局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确保程序到位。
4.严格跨县、市招生。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11〕64号),普通高中学校如需跨县、跨市招生,必须严格遵守《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浙教基〔2007〕150号)所作的规定,招生必须经双方学校所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否则无法取得学籍。
二、规范招生宣传工作
(一)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工作是做好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十分重要的一环,对于提高高中段入学率,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学校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抓好。今年我市主要采用以下二种方式进行高中段学校招生宣传:
1.召开招生宣传会议。召开一次由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相关领导参加的高中段学校招生宣传会议,全面动员部署招生工作,开展招生宣传。
2.编印招生宣传资料。教育局编印《桐乡市普通高中招生指南》和《2012年桐乡市职业学校招生手册》。高中学校自编资料在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可在招生宣传工作会议上向初中学校发放,但不得直接下校发放;未经教育局同意,不准向初中学校发放招生宣传资料。
(二)严肃招生宣传纪律
为了确保招生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规范宣传工作,各校在招生宣传工作中:
1.严禁散布虚假招生信息;
2.严禁随便许诺违反规定的减免学费或预收学费等;
3.严禁损害兄弟学校的利益;
4.严禁招生学校到初中学校面向学生宣传和干扰正常的教学秩序。
三、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1.严禁有偿招生。各生源学校(含个人)不得收取招生学校相关费用,各招生学校(含个人)不得采取发放与招生挂构的招生费、劳务费、有价证券和礼品、宴请等手段组织生源。
2.严禁侵害学生合法权益。各生源学校和教师必须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误导学生,不得违背学生的报考意愿,不得限制、强迫、代替学生选报志愿,不得截留学生填报的《志愿表》。
3.严禁违规操作。各高中段学校不准利用中介机构或个人违规抢拉生源、虚假宣传。各生源学校和教师不得协助、参与招生学校或个人的违规招生宣传及非法招生活动,未经市中学招生办同意不得向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生源和毕业生信息。坚决取缔并严厉打击非法招生中介机构、招生贩子。
4.严肃执行招生纪律。对违反上述规定及招生纪律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并视具体违规违纪情况,体现在对校长、学校的年度考核中;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5.加强监督。局纪检组监察室要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尤其是对招生的重点环节要组织人员进行现场监管。教育局举报电话为88033704,整个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