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桐发改价〔2012〕68号
关于开展价格服务进小微企业活动实施方案
本局各相关科室: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开展价格服务进小微企业活动的通知》(浙价检[2012]64号)和《关于开展价格服务进小微企业活动实施意见》(嘉发改物[2012]149号)精神,为充分发挥价格部门服务企业的职能作用,促进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价格服务进小微企业活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企业为基的理念,立足小微企业发展需要,通过深入企业调研、聘请价格联络员、健全机制、加大查处力度等举措,帮助小微企业及时掌握价格政策法规,切实减轻小微企业不合理负担,激发小微企业的创业热情和发展活力,确保小微企业依法经营。
二、服务内容
(一)认真开展调查,了解企业负担情况。此次价格服务进小微企业活动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结合全市“四联四强”活动,深入小微企业开展调查研究,采取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发放企业情况调查表等多种形式,了解企业的财务成本、融资成本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价费矛盾和问题,掌握企业负担情况和诉求,着重梳理影响和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价费矛盾,研究提出针对性强、可操作的对策建议,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力所能及地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二)加强政策宣传,提升小微企业的维权能力。在小微企业聘请价格联络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使其及时掌握价格部门对小微企业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和价格法规,做好企业内部的价格政策法规宣传工作,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抵制价格违法行为。向小微企业发放《价格服务进小微企业活动联络卡》,明确活动联系方式和具体联络人。通过价格联络员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加强内部管理,增强维权意识,积极稳妥疏导价格矛盾。
(三)加大查处力度,努力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涉及小微企业的价格违法行为。结合涉企收费等专项检查,对企业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要出重拳整治,清退违规收费;加强行业整顿,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为其优化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妥善处理小微企业的价费投诉,大力开展清费、治乱、减负工作,及时查处向企业违规收费的案件。
(四)健全工作机制,逐步实现服务企业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实施收费保护制度,向小微企业收费必须出示价格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凡不持证收费的,小微企业有权拒绝交费。向小微企业发放“缴费明白卡”,实行一企一卡,杜绝违规收费。在价格信息网及时公布涉及小微企业的相关政策,将取消、停止或减半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经营性收费项目进行梳理、编印成册,并进行公示。执收部门要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及门户网站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增加收费透明度。各级价格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公示内容全面、准确、及时。
三、工作举措
(一)加强领导,开展调研。价格服务进小微企业活动由市发改局分管副局长牵头,物价局副局长具体负责指导,本局监督检查分局具体实施,价格管理科、收费管理科参与价格服务进小微企业工作。切实深入企业调研,掌握情况,如实、全面地反映问题,指导并掌握涉及小微企业收费情况,提出小微企业存在的价费矛盾及对策建议。
(二)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在服务业、制造业等不同行业选择4个小微企业作为重点联系单位,根据行业需求确定服务举措和工作方案,以点带面,逐步推广。争取市政府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协助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价格服务进小微企业活动。
(三)注重协调,畅通渠道。充分发挥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作用,在开展价格服务进小微企业工作时,主动和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沟通,争取他们的支持。充分运用小微企业现有的服务平台,将价格服务与小微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有机结合起来。
(四)讲求实效,及时总结。按照活动的安排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努力在提高实效上下功夫。在开展价格服务进小微企业活动过程中,及时总结,加强信息报送和交流,积极学习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