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
现将《关于对我省第二批超能耗限额标准单位实行惩罚性电价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2〕296号)转发给你们。
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政策,是我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节约能源和降低消耗,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强有力手段。各单位按照《浙江省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管理办法》(浙政发〔2010〕39号)和《关于超能耗产品惩罚性电价加价标准的通知》(浙价资〔2010〕275号)的要求,认真开展能耗对标自查工作,确保单位产品耗能不高于限额标准。
附件:《关于对我省第二批超能耗限额标准单位实行惩罚性电价的通知》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