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进一步明确《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有效期的通知
各新居民事务所:
近日,我局对系统内新居民《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信息登记情况进行了抽查,抽查发现仍有部分所将新居民《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有效期设置为2年或3年。在《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出台实施后,嘉兴市新居民事务局和我局已下文,明确要求将新居民《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有效期统一定为1年,以避免系统信息库内新居民登记数与实有新居民数不符,现我市系统信息库内新居民数已超42万,远远大于在桐实际居住新居民数量。为此提出如下要求:
1.各所要对系统信息库内新居民《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信息进行一次梳理,对设置有效期为2年或3年的《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立即进行整改,我局在年后将对系统内新居民《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信息登记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仍有设置2年或3年有效期的《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将进行通报并考核扣分。
2.对于新办《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的绝不允许再将有效期设置为2年或3年,以后每月对各地的新居民居住登记信息几个率的抽考中,如发现设置有效期为2年或3年的《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的,当月考核作零分计算。
3.进一步强化新居民信息“人走注销”工作,各所要加强日常自查、抽查力度,增加该项内容所占协管员日常考核比重,提高我市新居民居住信息数据实效性,使我市新居民居住信息统计数量与实有居住数量相符。
桐乡市新居民事务局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临时居住证 有效期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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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经济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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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新居民事务局办公室 2012年1月31日封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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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稿:夏根伟 校对:范赟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