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应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桐乡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应用
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发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作用,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9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具有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市级部门(单位)。
二、考核方法
利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通过实时监察、预警纠错、绩效测评、信息公开等方式,对行政审批工作进行实时、全程和自动监控,依据监察结果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季度考核重点对事项纳入率和审批时效两部分进行打分,以当季月均考评分进行排名,每季进行通报;年终考核是将季均考评分加上保障措施、运行维护管理两部分得分综合进行打分。
考评工作具体由市监察局和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实施。
三、考核内容
详见附件《市级部门(单位)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应用管理考核指标》。
四、考核结果运用
对市级部门(单位)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考核得分按比例进行折算,作为作风效能建设考核的一部分按季度对市级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按年度对市级部门(单位)进行考核。
本办法从2012年第二季度起执行。
附件:市级部门(单位)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应用管理考核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