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开发单位:
为扎实有效地做好我市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工作,提高违法用地查处率、整改率,提高执法监察履职到位率,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嘉兴市国土资源局有关开展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双月行动”的通知精神和工作部署,现将我市开展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依法严肃查处违法用地,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推进违法用地整改工作,使违法者得到应有惩处,使土地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违法用地查处率、整改率均达到100%,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具体任务为:
(一)对产业项目违法用地和情节轻微的违法用地,各相关镇、街道和开发单位要按照拆违、复耕复绿计划,督促违法用地责任人或由所在地责任单位组织力量对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进行拆除、复耕复绿,确保5月30日前嘉兴市国土资源局、嘉兴市农业经济局专家进行验收一次通过。
(二)对立案查处的违法用地,要抓紧调查处理,履职到位率达到100%,5月30日前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市国土资源局要进一步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对违法用地责任人要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处分建议;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违法用地责任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要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要加强与财政、国资部门的协调配合,对于没收的建筑物、构筑物要及时移交财政部门处置。
(四)对违法用地不及时拆除、复耕,又不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市政府将启动约谈问责程序,采用挂牌督办等方式,确保违法用地得到处理,确保履职到位。
三、实施方法步骤和时间要求
(一)核查整改阶段(5月25日前)。根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疑似图斑”,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各镇、街道和市级有关开发单位逐宗开展调查、核实,对查实的违法用地未整改到位的,立即组织查处、整改,并逐宗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25日至5月30日)。对已经查处、整改的违法用地要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到位情况;对尚未整改到位的违法用地,要求立即组织调查、处理和整改,并在一周内查处、整改完毕。“回头看”和查处、整改情况要及时录入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
(三)督促、检查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违法用地整改督查组和市国土资源局对每个镇、街道和市级有关开发单位开展督促、检查,重点检查违法用地查处执行情况、违法用地责任人处理情况以及违法用地上建筑物拆除、复耕到位情况。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镇、街道和市级有关开发单位限期整改完毕,并于6月10日前将督查情况书面报市政府。
(四)检查验收阶段(6月20日前)。做好迎接上级检查验收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是认真履行土地执法监察职责,切实提高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违法用地查处整改率的一项重要措施。各镇、街道和市级有关开发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使违法用地占新增建设用地耕地面积的比例有大幅下降。
(二)突出重点,确保质量
各镇、街道和市级有关开发单位要结合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狠抓土地执法监管和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工作。对违法用地问题比较严重的地方要重点监管,采取约谈、警示、通报等措施,加强督导,督促加大整改力度。要选择重大、典型违法用地案件进行公开查处、公开通报、公开追责,做到查事、查人相结合、两到位。
(三)加强督查,落实责任
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违法用地整改督查组和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各镇、街道和市级有关开发单位的指导和督查,对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进度缓慢的或在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将开展警示约谈、启动问责。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