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全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要求,对我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进行对照梳理,确认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8家单位为全市首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现予公布。
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桐乡市气象灾害防御与气象服务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落实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市应急办、市气象局负责对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市政府将会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进行督察。
同时,各重点单位要结合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桐政办发〔2009〕144号)要求,切实履行好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管理制度,争取于2015年前通过认证,共同做好本市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各重点单位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开展情况,请各重点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开展认证工作计划,组织做好认证申报工作,并于6月15日前将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计划,以电子邮件形式或通过机关协同系统报至气象局办公室郑娇处,联系电话:88106249、671404。
附件:2012年桐乡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12年桐乡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
1.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巨石集团有限公司
3.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浙江双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洋紫荆油墨(浙江)有限公司
6.新东方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7.浙江天女集团制漆有限公司
8.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10.浙江东兴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11.桐乡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12.乌镇旅游景区
13.振石大酒店
14.桐乡市第一人民医院
15.桐乡市中医医院
16.沃尔玛购物广场(桐乡店)
17.桐乡时代广场
18.乐购超市桐乡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