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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洲泉镇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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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社区),相关部门

根据《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桐政发明电〔2012〕1号)精神,现将《洲泉镇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洲泉镇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方案

 

为切实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显著提升全镇食品安全水平,根据全省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12〕173号)、浙江省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浙食安组〔2012〕1号)和《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桐政发明电〔2012〕1号)要求,结合我镇上半年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工作中排查出来的一批系统性食品安全隐患,镇政府决定于7月15日至10月25日,在全镇开展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现就我镇开展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检查排查要严密、专项整治要严格、处理打击要严厉”的要求,在前期开展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工作基础上,开展全镇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通过集中交办一批隐患问题、整顿规范一批食品企业、取缔打击一批犯罪行为,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通过开展企业负责人培训一次、约谈一次、签订一份企业承诺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完善一批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健全一批食品安全工作机制、优化一批食品安全保障机制,促进食品安全长效管理,夯实食品安全工作基础;通过示范一批诚信企业、惩戒一批不良企业,提升行业企业诚信自律;通过开设一个专栏、印发一批宣传资料、展示一批执法动态和成果、公布一批市侦办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变被动应对为主动出击,努力形成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格局;通过组织开展一次督查暗访、做好一次百日行动“回头看”,确保大整治取得实效,促进食品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具体指标

(一)村(社区)与监管部门配合协作,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建成率达到100%。

(二)发动村(社区)力量,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辖区内每家企业负责人培训一次、约谈一次、签订一份承诺书的“三个一”活动开展率达到100%。

(三)食品安全统一投诉举报电话96317和举报奖励资金设置率达到100%。

(四)进一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对辖区内排查发现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100%开展整治。

(五)各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达到100%。

(六)采取综合措施,严防各类食品安全事故,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处置率达到100%。

三、组织机构

镇政府成立镇百日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由镇政府许雷镇长担任组长,沈建峰副镇长、张忠跃副镇长,郁松波副镇长担任副组长,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担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办公室)、宣传组、企业组、案件组和督查组。

综合组(办公室):组长单位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镇财政所、农经中心、卫生监督所、经发中心、工商所、质监所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百日行动期间的方案及相关文件的起草制定、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络、例会召集、整治信息汇总统计、简报编印报送及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等。

宣传组:组长单位镇委宣传办,由广电站、文体站等单位组成,负责百日行动期间宣传报道的组织和稿件审核、发布等工作。

企业组:组长单位经发中心,由经发中心成员及行业协会组成,负责百日行动期间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培训、宣传和发动,牵头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等工作。

案件组:组长单位洲泉派出所,由农经中心、卫生监督所、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经发中心、工商所、质监所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百日行动期间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的联合查办等工作。

督查组:组长单位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负责百日行动期间督查暗访等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重点品种:乳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油、蔬菜、水产品、熟食卤味、调味料酒、豆制品等日常消费的大宗食品和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

(二)重点单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单位、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销售网络平台、药店(经营保健食品)。

(三)重点区域:学校及周边、食品生产加工比较集中的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旅游景点附近区域等。

(四)重点环节: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生猪屠宰等五个环节。分别由相关部门负责,加强各环节监管,牵头做好食品安全突出隐患和问题的整治工作。

1.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由农经中心负责)。继续开展农(兽、鱼)药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农(林、水)产品生产基地进行全面清查,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鱼药、瘦肉精、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督促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落实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牵头做好茭白质量安全问题、水果蔬菜保鲜剂安全问题、水产品中添加孔雀石绿问题、非法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问题等的整治。

2.食品生产环节(由质监所负责)。开展乳制品、肉制品、豆制品、食用油、酱腌菜等重点食品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无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等行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牵头做好豆制品小作坊无证无照生产问题和使用工业明胶生产食品问题的整治。

3.食品流通环节(由工商所负责)。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商场超市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的监管;推进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加大对农贸市场食品经营的监督检查;监督食品经营单位加强储存过程的管理,防止发生食品变质和二次污染。牵头做好辣椒粉及其制品中添加工业染料、水发产品添加非食用物质问题、工业硫磺加工食用农产品(笋干、黄花菜干、金针菇干等)和网络销售食品问题的整治。

4.餐饮服务环节(由卫生监督所负责)。重点开展餐饮服务环节“四自”食品(自制饮料、自制调味品、自制火锅底料、自制糕点)整治,强化餐饮业原料进货溯源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和凉菜及生食海产品制作专项治理。牵头做好集中消毒餐饮具安全整治和滥用含铝膨松剂问题的整治,严厉打击未取得卫生监督合格证餐饮具集中消毒生产经营行为。

5.生猪屠宰环节(由经发中心负责)。推进企业整合压点和定点资格审核清理;加大“两证两章”推行力度;加强宰前瘦肉精检测;规范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非法收购、屠宰加工和销售病死病害猪及其肉品的违法行为。牵头做好肉品质量及及相关制品问题的整治。

6.其他。由镇教委、卫生监督所、城管中队、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工商所分工负责,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非法添加药物、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和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行为,整治和规范学校周边食品安全问题和保健食品市场秩序;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行为,严厉查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和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由镇教委牵头,卫生监督所、工商所配合做好无证托幼机构食堂餐饮卫生问题的整治;由城管中队牵头,教委、卫生监督所、工商所配合做好学校周边食品安全问题的整治;由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做好食用油和豆芽菜质量安全问题的整治。

五、时间安排

百日行动时间为2012年7月15日至10月25日。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7月25日):制订下发方案、召开动员会议、成立整治领导小组。

(二)全面整治阶段(7月26日~10月10日):各行政村(社区),相关部门按部署开展整治工作,8月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开展中期督查。

(三)总结考核阶段(10月11日~10月25日):镇政府组织考核评估,上报市百日行动工作总结。接受省、嘉兴市考核评估。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首次明确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并作出了在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的规定。政府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重于泰山。这次百日行动既是提升我镇食品安全水平的重大举措,也是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重要手段。各行政村(社区),相关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百日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行政村(社区),相关部门都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百日行动领导机构,建立相应工作班子和工作推进机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切实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

(二)上下联动,层层落实工作责任。要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强化村(社区)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充分利用基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台,实行网格化管理,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各相关部门要明确监管责任,各司其职,举全系统之力,集中力量开展大整治,努力清除各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切实解决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三)督促引导,狠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开展“三个一”活动,对每家企业负责人培训一次、约谈一次、签订一份承诺书;对食品企业的从业人员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培训和道德诚信教育,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告知每位员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全员、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全部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建立“红黑榜”制度,支持保护诚信守法企业和龙头企业,坚决关停一批失信违法企业,禁止严重违法企业的负责人再从事食品行业。行业协会要发挥自律作用,引导企业规范守信经营。

(四)协作配合,严惩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各监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加强协作、相互补台、相互衔接,构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网络,形成全程监管合力。用重典、出重拳,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多种手段,以“快刀利剑”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凡发生在我市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要坚决依法予以惩处。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立案,严禁以罚代刑,确保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百日行动期间,公安部门要集中警力查办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案件,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查处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向公众展示党和政府维护食品安全、严厉惩处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

(五)广泛发动,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大力宣传和推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加大奖励力度,及时兑现奖励资金;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将有奖举报制度以通告形式张贴到每个村、每个社区、每个企业、每个车间,广泛发动群众、知情人员积极举报。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员的作用,扩大队伍,加强培训,提高监督效率。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积极开展舆论监督,客观及时、实事求是报道食品安全问题。积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形成群防群控的强大社会合力。

(六)加强宣传,形成良好舆论氛围。要将宣传教育作为百日行动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橱窗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博等新兴媒体,加大对百日行动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在食品安全领域弘扬“务实、守信、崇学、向善”为内涵的当代浙江人共同价值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和新闻媒体联合,通过开设一个专栏、印发一批宣传资料、采编一批工作动态、展示一批执法成果、公布一批我镇发生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变被动应对为主动出击,努力形成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格局。宣传部门要制订百日行动宣传方案,主动组织记者进村入企,到食品生产经营一线,报道工作进展,宣传正面典型,反映存在问题。广电站要开辟专栏、开展专题报道,在百日行动期间保持足够的宣传强度和频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通过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工地、进学校、进机关等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各行政村(社区),相关部门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规范信息报送,百日行动期间实行信息周报制度,各行政村(社区),相关部门要按时上报信息,在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查处的典型案件要随时报送

(七)督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百日行动督查考核机制,组织开展督查暗访和百日行动“回头看”。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百日行动的督查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解决。对百日行动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督查。对没有完成百日行动工作目标的,将追究当地政府责任;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在文明创建、平安创建、卫生村社区等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各行政村(社区),相关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真抓实干,确保整治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在百日行动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完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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