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优势,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帮扶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努力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决定在全市法律服务队伍中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年”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市十三次党代会和“两会”精神,围绕“稳中求进”总基调,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优势,切实为中小微企业克服经济困难、建立完善公司依法治理、科学转型升级和发展壮大等提供法律支持和智力保障,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服务方式和内容
各律师事务所要按照省律协制定的《浙江省律师协会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公证行业要按照省厅《关于组织开展公证服务中小企业专项活动的通知》精神,指导律师、公证员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高效、及时的法律服务,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促进我市中小微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本次活动主要在律师、公证队伍中开展,时间从3月份开始、到12月底结束。重点开展以下五个方面的活动:
一是组建一个企业法律服务咨询团。在全市组建由10名律师组成的企业法律服务咨询团,负责针对企业法律风险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供法律意见,对经济转型升级中企业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会诊”,协助企业建立风险预警防控长效机制,帮助企业在融资、投资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二是开展一次“进村入企”走访活动。广大律师、公证员结合日常工作,主动登门中小微企业和法律顾问单位,深化中小微企业“法律体检”,虚心听取企业对法律服务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和掌握企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同时,向企业发放由省律协起草的《律师对中小企业的法律建议》宣传资料。
三是开展一次“助推中小微企业发展”法律宣讲活动。在全市组织开展一次“助推中小微企业发展”法律宣讲活动,向政府工作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推介律师法律服务的功能,解读与中小微企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四是开展一次“法律进规上企业”活动。对全市现有“规上企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情况进行一次调查的基础上,对未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规上企业”,由企业法律服务咨询团通过互动方式开展服务活动,力争“规上企业”法律顾问在今年实现全覆盖。
五是开展一次“公证服务中小微企业”活动。引导公证重点为中小微企业做好以下服务: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公证,帮助中小企业解决流动资金紧张的状况;开展担保、企业内部治理方面的公证,帮助中小企业防范风险;开展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方面的公证,促成交易的顺利完成,保障交易安全;开展保护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方面的公证,改善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开展保护中小企业参与国际投资与贸易方面的公证,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开放型经济健康发展。
三、工作要求
各法律服务单位和职能科室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切实落实好本次活动的各项措施,满腔热情地帮扶中小微企业克难攻坚、健康成长。各单位要加强法律服务业自主创新,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优势,以法律服务项目化的形式,推进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努力为企业的发展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要引导广大律师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尤其是要加强《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企业破产法》以及会计、税收、金融、投资等领域业务知识的学习与研究,提高法律服务企业发展的能力与水平。要把本次与开展律师行业规范建设年、深化“创先争优”等活动结合起来,做到相互促进,相互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