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桐乡市国土资源局12336国土资源违法
举报电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受理与办理工作,进一步畅通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举报渠道,建立“便民、安全、高效”的举报机制,确保及时有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的主要职责是:
(一)接听举报电话,受理国土资源违法线索;
(二)对受理的国土资源违法线索进行归集、分类、汇总,统一录入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管理系统;
(三)负责提供受理违法现在办理结果的查询方式和途径。
第三条 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受理工作应该遵循下列原则:
(一)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
(二)畅通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信息渠道,方便举报人;
(三)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
第四条 桐乡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12336举报电话受理、处理、、指导和协调,定期向嘉兴市12336违法线索处理中心报送受理违法线索的归集、分析报告,对本级受理的举报事项进行交办、督办和查办。
第五条 局法规监察科负责本市举报电话的受理及处理工作,定期向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受理违法线索的归集、分析、办理情况,并认真受理和及时核查处理办理上级交办、督办的违法线索。
第二章 违法举报线索受理
第六条 12336举报电话受理各类涉嫌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线索。主要包括:
(一)非法批地;
(二)违法占地;
(三)破坏耕地;
(四)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五)非法批准探矿权、采矿权;
(六)非法勘察、开采;
(七)非法转让矿业权;
(八)其他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第七条 下列事项不属于12336举报电话受理范围:
(一)土地矿产权属纠纷、征地拆迁纠纷、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涉及环保、安全等方面的问题;
(二)政务公开、行政许可类事项;
(三)政风行风系统内部干部违纪问题;
(四)国土资源政策咨询类事项。
对不属于国土资源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明确告知举报人向有权处理机关反映。
第八条 办理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线索项应当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
第九条 国土资源局受理的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应当区分一般线索和重大线索分别处理。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线索:
(一)非法批地、占地涉及耕地200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5亩以上,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地点、项目基本清楚的;
(二)非法批地,占地建高尔夫球场、别墅等不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三)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或非法所得在30万元以上的;
(四)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重大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五)上级部门督办交办和领导具体批示的。
第三章 违法举报线索处理
第十条 对嘉兴市国土资源局12336违法举报电话交办的重大违法线索,应当自接到交办线索之日起10日内形成书面核查情况报局法规监察科,局法规监察科应当自接到交办线索之日起20日内将书面核查情况报嘉兴市国土资源局12336违法举报中心,并将处理结果录入国土资源违法线索管理系统。
第十一条 对省厅交办的重大违法线索,应当自接到交办线索之日起15日内形成书面核查情况报局法规监察科,局法规监察科当自接到交办线索之日起25日内形成书面核查情况报嘉兴市国土资源局12336违法举报中心,并将处理结果录入国土资源违法线索管理系统。
第十二条 对本级12336举报电话直接受理的违法线索,应当自受理举报之日起及时处理,局法规监察科将处理结果录入国土资源违法线索管理系统。
第十三条 举报人要求对其举报问题处理情况进行查询,可凭举报线索编号在受理举报后,拨打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查询举报办理结果,由局法规监察科告知办理结果。
第四章 违法举报线索统计
第十四条 对受理的12336违法举报线索按月、季度、半年和全年形成违法违规线索统计表和分析报告,每月3日前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计分析内容应包括以下事项:
(一)受理违法违规线索数量;
(二)违法违规线索在本行政区内的分别情况;
(三)违法违规线索在土地、矿产资源领域的分布情况;
(四)土地、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违规线索类型的分布情况;
(五)违法违规线索的办理情况;
(六)其他统计分析事项。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 12336违法举报电话实行专线专机专用,专人负责专人接听。举报电话24小时开通,法定工作时间应当人工接听、记录,其他时间应当转入自动录音和传真受理。
第十六条 12336举报电话工作人员接听电话,要严格按照《举报电话规范用语》要求,使用文明用语,态度和蔼,耐心认真倾听举报反映情况,准确、如实记录每条违法线索,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处理违法线索。
第十七条 12336举报电话工作人员和承办单位、承办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的有关规定,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举报信息,严禁将举报内容透露给被举报人或者与被举报人有利害关系的个人或单位。
第六章 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对没有按规定履行职责的,以及违反保密规定的,由上级国土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人员,要根据情节和后果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对负有职责的管理部门在处理举报事项过程中,不作为、对属于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不予受理的,或推诿、敷衍、拖延事项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时限内办结的,由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对转办的违法线索不认真组织查处,不按期进行落实反馈,由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改造,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一条 局法规监察科对各镇(街道)12336国土资源举报电话办理情况进行检查,按照信访记分办法进行记分,并把积分纳入信访积分排名中进行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