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公布沈丽萍同志具有
律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桐乡市司法局:
根据嘉兴市司法局嘉司发〔2012〕55号和嘉兴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嘉职办资〔2012〕68号文件,经嘉兴市律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2012年7月13日评审通过,确认沈丽萍同志具有三级律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经审核,现予公布:
浙江百家律师事务所 沈丽萍
上述人员律师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算起。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人力社保 职称 资格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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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人力社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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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8月30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