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镇(街道)财政管理,更好地发挥镇(街道)财政职能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52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财政建设的意见》(嘉政办发〔2011〕16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镇(街道)财政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镇(街道)财政建设的重要性
随着统筹城乡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任务不断增加,镇(街道)财政收支规模不断增大,公共财政职能不断加强,对镇(街道)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也日益提高。加强镇(街道)财政建设,充分发挥镇(街道)财政职能作用,关系到党和国家民生政策在基层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统筹城乡改革的深入,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镇(街道)财政管理职责
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基本要求,镇(街道)财政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财政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
(二)负责镇(街道)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管理;
(三)统筹镇(街道)范围各项政府性收支管理,加强财源建设,协助税收征管工作;
(四)管理镇(街道)政府性债权债务,负责镇(街道)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监管工作;
(五)负责镇(街道)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管理镇(街道)会计事务;
(六)负责镇(街道)范围各项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
(七)负责对村级组织财政扶持资金的监管;
(八)承担镇(街道)其他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镇(街道)财政预算管理
(一)推进综合预算管理。镇(街道)财政要按照“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的要求,将税收收入、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上年结余资金等所有财政性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编制年度财政收支预算。逐步完善镇(街道)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库管理制度,着力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努力提高财政对公共服务领域的保障能力。
(二)强化预算执行。要加强收入管理,积极协助税收征管部门抓好日常税收征管,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和协税护税工作机制。加强收入分析,及时掌握税源动态,监控税收入库情况,准确预测当年各项收入,编制当年收入计划。对镇(街道)负责征收的各项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将各项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专户,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私设“小金库”。及时掌握和分析预算执行进度和项目绩效情况,建立预算支出执行责任制度。按照预算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公开预算执行、使用等情况。加大政府采购力度,稳步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三)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镇(街道)财政要加大政府性债务的管理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化解镇(街道)政府性债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如需举借政府性债务,事前必须经镇(街道)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编制镇(街道)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经市财政局审核备案后执行。进一步提高政府性债务的动态监控能力,防范债务风险。
四、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监督管理
(一)加强资金监管。积极落实就地、就近资金监管工作要求,镇(街道)财政要将本镇(街道)范围内的各项财政性资金和上级下达资金以及村级组织运转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全程参与监督管理,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强化对直接或间接补助到农民的财政资金的管理,切实做好对各类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杜绝截留、挪用和私设“小金库”现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
(二)加强财务监督。镇(街道)财政要加强对本镇(街道)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公司、村级财务的指导和监督,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推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村帐代管制度。加大财务监督检查力度,制止和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三)加强资产监管。镇(街道)财政要加强对本镇(街道)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监管,建立健全资产购买、处置、登记和台帐制度,做到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统一,防止资产流失。
(四)完善监管体制。市财政要逐步扩大转移支付范围,规范转移支付行为,要进一步明确镇(街道)财政资金监管任务和责任,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镇(街道)财政要积极探索资金分类监管方式,对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实施的效果等信息及时上报市财政,建立健全市、镇(街道)两级共同监管机制。
五、进一步加强镇(街道)财政机构队伍建设
镇(街道)财政办公室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日常行政管理主要由镇(街道)负责,业务工作接受市财政局的指导。
(一)合理配置岗位。镇(街道)财政办公室应根据工作职责的需要,独立设置主任岗位和预算总会计岗位,同时,还应按“三位一体”管理改革和不兼容岗位须单设的要求,设置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监督、会计、出纳等岗位。镇(街道)要按照岗位设置的需要,合理确定人员编制。
(二)加强人员管理。镇(街道)财政办公室负责人和总预算会计人员的任免应书面征求市财政局的意见。要积极吸收政治素质好、业务强的人员进入镇(街道)财政队伍,人员录用要充分考虑专业素质、文化程度以及年龄等因素。财务人员原则上不得兼任其他工作,确保人员相对稳定。要加强干部培训,不断提升镇(街道)财政干部的综合素质。镇(街道)财政干部要参加市财政局的相关活动。
(三)建立健全资金结算中心。按照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的原则,理顺镇(街道)范围内所有单位(包括市级平台和园区)资金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资金结算中心,达到“财务审批统一、会计核算统一、资金调度统一”。
(四)完善服务设施。各镇(街道)要增加对财政建设的投入,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建设经费,合理配置办公用房和设备,改善办公条件。为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各镇(街道)财政办公室应设立财政服务大厅,适当区分工作办理区、休息等候区以及银行网点服务区,并悬挂全省统一制发的乡镇财政标识标记,设立宣传栏等。加快“金财工程”建设,逐步实现镇(街道)财政所有业务网络化管理。要积极开展镇(街道)财政规范化建设,明确建设标准,对规范化建设达标的镇(街道),市财政要给予一定的补助。
六、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镇(街道)财政建设,是深化公共财政管理改革的需要。市财政局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对镇(街道)财政办公室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完善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对考核先进的财政办公室给予一定的奖励。市级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一二年八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