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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山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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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28号)和桐乡市消安委《关于印发〈桐乡市镇街道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桐消安委〔2012〕10号),为切实加强全镇消防工作,在全镇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根据浙江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定的《浙江省乡镇街道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现将《河山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七月十五日

 

 

 

 

 

 

 

 

 

 

 

 

 

 

 

 

河山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消防工作,建立健全全镇消防安全组织,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全面夯实乡村火灾防控基础,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在全镇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充分整合资源,实施群防群治,实现消防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充分运用网格化管理理念和现代信息技术,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以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为基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辖区合理划分为若干网格状单元,并对每一个网格实施动态化、全方位管理,努力实现消防监管“全覆盖、无盲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

(三)工作目标。通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推动所有行政村、社区达到消防组织机构健全、消防专兼职人员明确、消防工作人员业务熟练、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完善、消防档案资料齐全、消防巡查检查制度落实、消防宣传教育氛围浓厚的工作目标,形成“覆盖全镇、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消防安全网络监管模式,村镇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防控火灾能力显著提高。2012年底前,全镇以及社区、行政村要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全域覆盖。

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网络划分

(一)全镇大网格。镇主要领导和其他相关人员组成的“大网格”。

(二)社区(行政村)中网格。镇联片领导、驻村干部、综治办、消防工作站、安监站、公安派出所等基层监管部门负责人分包几个社区(行政村),形成社区(行政村)组成的“中网格”。

(三)街区、居民楼院、村组、单位场所小网格。社区(行政村)干部、公安派出所民警、消防安全管理员、安监员、流动人口协管员等力量分片包干,形成社区(行政村)内街区、楼院、村组、单位场所组成的“小网格”。

网格划分和网格责任人确定后,报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主要内容

(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各级网格责任人对所辖消防安全重点地区及城乡结合部、“三老”场所、“三合一”场所、“棚户区”、出租屋等薄弱环节要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并对社会单位进行登记造册。要建立精细、准确、规范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服务系统,实施网上动态监管。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一般火灾隐患,应当当场督促单位(场所)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要及时报告镇政府,由镇政府协调有关部门综合治理;对发现的严重火灾隐患,在检查后3日内书面逐级上报、移送市消防大队或派出所依法查处;对发现的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报告消防部门或辖区派出所,由公安机关书面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

(二)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根据《关于大力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工作的通知》(桐消安委〔2012〕7号)文件精神和《桐乡市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工作方案》要求,我镇要在主要入口、主要道路两侧设立大型消防广告牌。在各个村社区,要实现辖区内每个社区至少有公益性消防宣传展板2块,每个行政村和50户以上的自然村至少1块,针对“城中村”、“棚户区”等城乡结合部的用火用电等防火知识、“小火亡人”火灾案例进行警示性宣传。镇教育、民政、卫生等部门和镇各金融网点、车站要积极利用电视、LED、板报、张贴画等多种形式宣传消防安全知识。镇消安委要利用全镇中小型LED电子屏平台阵地,每天滚动播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纲要》等公益消防宣传内容。

(三)组织基层力量开展防火灭火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治安防范力量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中的作用,推行巡防消防一体化和“保消合一”模式,加强治安巡防队员、保安人员的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提高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治安巡防队员在开展日常巡逻时要承担防火巡查、扑救初起火灾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能,保安队员要结合从事门卫、巡逻、守护等工作,对社区和单位开展防火巡查。要大力培育群众性消防志愿组织,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积极投身消防公益事业,大力倡导志愿消防服务,引导志愿者参与消防宣传培训、查改身边火灾隐患等活动。

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

(一)工作例会制度。“大网格”人员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析和部署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研究和决策当地消防安全重大问题。“中网格”包干负责人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形势,掌握动态,通报情况,研究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小网格”包干负责人每周召开一次工作汇报会,报告工作进度,部署排查任务。

(二)排查整治制度。“大网格”包干负责人每季度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在重要活动、重大节日或火灾多发时期重点加强防火检查;“中网格”包干负责人每月对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小网格”包干负责人每周对所辖网格的单位开展排查。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和消防宣传员要结合岗位职责,每天开展防火检查巡查。

(三)教育培训制度。要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消防安全管理集中培训。镇安监站、消安委、公安派出所每半年对社区(村)“两委”成员进行集训或轮训一遍。

(四)考核评比制度。镇政府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平安创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度目标责任考评及政务督察内容,定期检查考核,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消安委办公室,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镇政府每年结合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对各地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考核验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凡因工作考核不合格或由于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而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责任

(一)镇人民政府责任。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网格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镇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专职消防队、治安巡防队、基层治保员等综治力量,积极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各村、社区要相应成立消防工作室,要明确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四)基层有关监管部门责任。民政所要将居(村)民委工作员会建设、社区建设和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工商所要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协助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安监站要结合工业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工作站要建立健全分包联系机制,指导村和社区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对本系统、本行业的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根据镇统一安排,积极参与联合执法。

(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责任。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主任是“小网格”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社区、村“两委”应确定1至2名委员为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和2名消防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建立防火安全公约,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建立排查工作基础档案。

(六)居民楼院、村组责任。居民楼院(小区)、村组要建立由楼院长、村组负责人牵头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在居民群众中确定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确保每个“小网格”有1名消防排查责任人。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

(七)社会单位、场所责任。网格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达标创建活动;火灾高危单位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多产权多业主建筑以及联合主体、共同主体等模糊主体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职责;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场所、小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员工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火场逃生自救)的要求。

为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逐一明确工作人员与排查整治对象,2012年7月20日前各地上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并填写相关表格后归档,7月25日前,各村、社区将附件2、4、5报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徐小坤,电话667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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