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根据国务院和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优化成长环境、服务企业发展”为主题,坚持减负、治乱、服务并举,把企业减负与经济运行、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等有机结合,不断创新企业减负方法,畅通企业负担反映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题行动和宣传活动,全面落实惠企政策,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协调解决企业反映突出的问题,努力减轻企业投资成本和运营成本,进一步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推进措施
(一)组织开展“八个一”联合专项行动
以中小微型企业为重点,以涉企收费阳光透明、惠企政策阳光公开、涉企不合理负担阳光监督为抓手,推动企业减负工作深入开展。
1.对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负担情况开展一次专题调查。(经信局〈减负办〉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2.建立一批企业负担监测点。调整充实企业负担监测点,完善减负机构、职能部门和企业三级监督网络。(经信局〈减负办〉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3.对涉企收费开展一次全面清理,并及时公布。所有涉企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明码标价,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优惠措施及咨询投诉联系方式。(发改局〈物价局〉牵头,财政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4.对涉企收费开展一次专项检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收缴分离、收费年审、公示等制度,严格控制出台新的涉企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越权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擅自向企业收费,严禁搭车收费等行为。(发改局〈物价局〉牵头,财政局〈地税局〉、人行、银监办等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5.在组织实施相关审计项目中,将涉企收费作为一项常态化的审计内容。(审计局牵头,发改局〈物价局〉、财政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6.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省政府《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再创新优势的若干意见》的落实情况开展一次督查。(经信局〈减负办〉牵头,发改局〈物价局〉、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人行、银监办等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7.在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企业负责人、联系企业的记者以及小微企业中聘请一批企业减负监督员。(经信局〈减负办〉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8.开展一次监测点走访活动。(经信局〈减负办〉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二)落实惠企减负政策
在2011年专项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对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各级政府制定出台、目前仍在执行的,特别是2011年下半年以来出台的减缓退免企业税费、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优惠和扶持政策等,进行进一步的梳理,并汇编成册,组织专题发放和宣传活动。(经信局〈减负办〉牵头,发改局〈物价局〉、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人行、银监办等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2.对惠企减负政策,除涉密文件外,都要通过政府网站、减轻企业负担网络平台和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和宣传。(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